
“湖南衡阳路虎撞人致15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阳赞云,人物经历:
1992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衡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1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10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
2006年5月,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
2018年1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8月31日,因涉嫌抢劫罪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被批捕后,湖南衡东县检察院建议量刑1-2年,一审被判一年半,二审改判为6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6]
2018年9月12日,因9·12衡阳恶性驾车伤人案,被当场控制。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阳赞云依法执行死刑。
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罪犯阳赞云驾驶湘D133ZY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6人重伤、28人轻伤、6人轻微伤、3人损伤轻微。
2018年9月14日,阳赞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12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阳赞云没有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裁定核准了对阳赞云的死刑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阳赞云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依照法律规定,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阳赞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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