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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已修正,期待修改刑诉法

发布时间:2010-08-24 访问:1459
 

减少五分之一死刑,削减13个死刑罪名的意义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的草案中,有减有增的做法,值得关注。

减少死刑,是中国法律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法律成熟的标志。我注意到,这次减少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一些非暴力的罪名,如走私文物罪,票据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俗话说,乱世用重典。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不仅物质生活富裕了,人的精神文明也有了很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环境的好转与日俱增。在这种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形态中,减少死刑是必然的,相信,若干年后还会继续减少。

在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增加了原来不作为犯罪的罪名。如恶意欠薪、醉驾、飙车等的入刑,反映了时代的特征以及维持社会治安、震摄犯罪的决心。

自重庆市空前规模的打黑以来,刑法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了立法定性,同时对是社会“保护伞”加大了惩罚力度,这也是刑法与时俱进的表现,这对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法律,同时防止乱用“黑社会”名义进行打击都是必要的和及时的。

应该说刑法的修正案解决了一段时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对进一步需要改进修改的部分也是一个促进。我们注意到,刑法修改增补,起了良好的开端,另一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则更为迫切和需要,影响也更大,特别是它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人格尊严,诉讼权利和律师取证和执业中的权利都是非常必要的,值得更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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