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政体改革
温家宝总理日前在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的指示中,特别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贯彻依法行政,就要支持舆论监督,即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发表权和人身安全。
昨晚与几位记者朋友谈及温总理的这些指示,颇觉有点拨乱反正的意思,本来就是记者应该做的、可以做的事情,现在反而要总理强调才能实现,其本身的严重性可想而知。朋友中的一位曾因采访行政机关未果转而诉讼,最终被调离工作岗位,这还算轻的。最近丽水地区某公安因记者报道企业负面新闻,而将其列为网上通缉和调查对象;报道伊春飞机失事的多名记者,被当地警方短期扣押;还有记者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而从家中带走,原因是其自费出版一万本的纪实文学《大迁徙》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跟以上几位比起来,我的那位朋友还算幸运。
不过我想,那么多发生在记者身上的事。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是无法推卸责任的,但还有比这些多得多的非记者身上的事呢,那该怎么办?也让温总理一一点名批示?!那自然是不可能的。
记得在行政法出台前,有过很大的争议,最后,结论是行政法越落后制约力越小,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就越大;反之,行政法越强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就越小。这是辩证的方法。
因此,我们如果想走法制的道路,想在这方面进行政治改革,其首要任务不是总理或哪一级领导批示,而是加强行政法的权利。加强行政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约束力。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当然,有法可依是一方面,严肃执法才是执法必严的最终方法,有了法不依,再好再完善的法也是无用的,这就是从政治体制上予以改革的问题。这些历史的沉痼,总是先由舆论开始监督。才慢慢地变为自觉的改变,应该说,温总理的讲话,开了一个好头,开了一个行政改革乃至政治改革的好头,在目前经济改革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而政治改革迟迟难以推动的历史背景下,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