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 1
一,案件介绍:
本律所有一个真实的案例,2009年本律所接待一位女当事人LXX,向本律所请求要与其丈夫ZX离婚。主要原因是其丈夫ZX有婚外恋,丈夫ZX也从刚开始的每周一两天夜不归宿,发展到之后几乎每天都夜不归宿。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开始分居,并开始没有感情上的交流和沟通。本律所接受这位女当事人LXX的委托后。本律所便开始着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调查到夫妻婚后有房产一处,现在市场价108万;另外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对于双方之间的女儿ZXX,因已满12周岁,自己更愿意和其母亲LXX共同生活。代理人为LXX办理了起诉的相关工作,鉴于其丈夫ZX不愿意离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一审判决后,LXX询问是否需要上诉,代理人为其分析,认为上诉改判的几率比较低,而且六个月期限的起算日期又要相应推迟,所以建议不用上诉,直接等待六个月后另行起诉。
一审判决后不久,ZX同意与LXX协议离婚,随后代理人为其起草离婚协议书,达成如下约定:1,原告和被告自愿离婚。2,女儿ZXX归原告LXX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xxx元,直至ZXX18周岁为止,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由双方各承担1/2。3,双方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的楼房进行变卖,扣除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原告、被告、以及女儿ZXX各分得1/3。4,双方现无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自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若发现婚姻存续期间有债务和债权,视为各自的债务和债权。5,被告ZX享有女儿ZXX的探视权。
二,律师体会:
婚姻案件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主要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是比较核心的两个方面。另外对于离婚案件,尽量争取达成双方协议离婚,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诉讼离婚过程比较漫长,按照一般的实务判例,第一次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大都是离不了。而第二次诉讼的话,要等上6个月的时间,所以比较麻烦。因此,办理离婚案件需要我们律所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工作,要双方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离婚案件,有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涉及到常见的房产分割,比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