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律援助15年》
个人简历
陈邦理,男,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来一直热心公益事业,1995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支持并安排律师参与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工作,并于
最难忘的援助经历
我与我所律师一同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印象深刻。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受援人郑某因丈夫工伤死亡,1983年经人介绍与原告党某相识并再婚。双方各有子女若干,结婚后两家7个人就住在党某所有的20多平方米的私房内,非常拥挤,因琐事争吵不断。后经双方单位协调,另照顾调配了德州路某弄使用权房供其租用。2004年3月,原告向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判决德州路房屋归原告所有。接受指派后,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发表辩护意见,期间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党某与被告郑某离婚;二、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三、本市德州路房屋由郑某租赁,党某迁出上述房屋,郑某给付住房补偿款人民币55000元。较好地维护了遭遇多次不幸的受援人郑某的合法权益。
援助心得:
从事法律援助多年,我有两点体会。首先,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要重视并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从人员、时间安排上给予支持。其次,参与法律援助一定要发挥团队的力量,要组成一个法律援助工作小组,这样有利于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