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浦东开发(一)
作为浦西律师,正式加盟浦东新区司法局旗下律师队伍的,我是第一个。记得时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繆晓宝及原川沙县司法局局长任金保邀请我到浦东来时,还是在一九九二年底和九三年初的事。我家住延安东路山东路,一过隧道便是浦东了,上班也近,只是当时过江(包括过隧道),每次需15元钱过江费。我看好浦东开发前景,因此基本上没什么考虑,我便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当时的第七接待室)调到了浦东。
当时司法局办公在浦东大道、东方路口的帅帅宾馆内。我碰到的第一件事便是注册律师事务所。当时的情况与现在完全不同。没有编制怎么办?任局长想了一个办法,即将原川沙一所和二所合并,合并吞让出一个所的编制给我,取名:“上海市外高桥涉外律师事务所”。因为当时外高桥保税区是浦东最热门的开发区之一。上报到市局以外,到了时任律管处处长江宪法处,江处长先将“涉外”二字去掉,史德保然后又到分管局长处,他又将外高桥的外字去掉,这样,便成了以后的“上海市高桥律师事务所”。在史局长来外高桥考察我所时,大家说起此事,他也笑了起来。原以为“外”是“涉外”的意思,没想到“外高桥”与“高桥”是有区别的。故在完成事务所前期工作以后,正式批文是一九九三年二月份了。如果加上川沙二所的成立时间,又提前推到1985年了。正好与我当时筹建市联合所的时间一致。
我所的正式成立典礼是在九三年七月十八日。晴朗的天气给前来参加事务所揭牌仪式的嘉宾带来好心情。
武警军乐队奏起了欢迎曲,前来参加报道的媒体包括新华通讯社上海电视台,解放时报等二十余家。主持人是当时就获金鸡奖的著名演员奚美娟和著名作家沙叶新。为我所揭牌的是繆晓宝局长、司法部的代表杜春(现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司长)和丘征(现任律师司司级巡视员)。前来祝贺的嘉宾包括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以及日本、法国、坦桑尼亚等国的友人。
从浦西到浦东,如今的交通有大桥、隧道、地铁等,而建所那会,前去外高桥只有摆渡。记得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的沈德珍、左安龙等朋友前来外高桥保税区看我并参观保税区,只能绕道军工路码头摆渡。当时杨高路尚在建设中,一片农田。我们当时买了一辆昌河小车,能坐六人,是所里唯一的大家伙,就这样每天摆渡往返于浦江两岸。
记得在外高桥,我们租的是保税区商务楼117室。期间举办过二次法制宣传,由研究生、上外法语老师谢军瑞,还有罗建荣(现在锦天城所)等律师进行投资、房产等法律咨询。但前来询问的都是搞土建的民工、家庭纠纷、夫妻矛盾、工伤事故等咨询与我们原先的准备形成强烈的反差。总算,我与解荣春律师还担任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公司的法律顾问,找到了一些事情做。记得还定时去公司摆摊、搞促销法律的活动。
“声东击西”这可不是孙子兵法中的词汇,而是当时各行各业包括律师楼在内的行业参加浦东开发的真实写照。具体来说,注册在浦东,享受浦东优惠政策,办公在浦西,享受交通便利以及方便客户的实惠,故声音在浦东,实质在浦西。看到保税区这样的情景,我们也来了一个声东击西,又选择了市中心区的展览中心西二馆。和靠上海火车站的邮电大厦。用浦西的业务收入养浦东的房租和人员工资,可谓惨淡经营,一切为浦东的长远发展计。
经市人大代表及浦东外商的多次呼吁,终于有一天过江费15元取消了。别小看这15元钱,意义却很深远。以此契机,我在浦东第一八佰伴旁的华申大厦租了办公室,后又在司法局优惠政策的感召下买了下来。随后,事务所为避免用地域名,将“高桥”改为“律和理”,标示真正在浦东安了家,在浦东扎下了根。我也随浦西延安高架的动迁,买了坐落在浦东世纪公园旁的居所,成了地地道道的浦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