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暴力伤害是否能够成故意伤害罪
2019年7月13日,中超第十七轮压轴戏,江苏苏宁主场主场与上海上港强强对话。虽然江苏苏宁今非昔比,并且受到江苏球迷的倒戈,但还是在球场上拼劲十足。我作为上海球迷特别喜爱上港的表现,故在电视前看了直播。
当苏宁球员叶重秋高高抬脚直踹上港球员杨世元时,当时就感觉问题很严重,怎么朝人家脸部直踹。而且杨世元胸前上港球衣也破了一大块,露出三道血痕,这只能是脚朝脑门踢下来又用力踹胸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当晚我又看了相关报道,我留言,这完全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
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有明确定义,那就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在刑法等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犯罪构成,必须要有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即主观上是否有故意;球场上发生争顶或抢球权都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的,主观上并没有想伤害某个人(如有证据能证明事前预谋的除外),故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将此作为犯罪行为而判刑的。那怕是中超前几场大连球员造成重庆球员断腿也没有追究刑责。但如此恶劣的伤人行为,真的希望好好了解刑法的这些规定了,因为有这种伤人故意的,真说不准哪天受到刑罚制裁。
球场暴力不是球技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必须按规则处罚的问题,球员也不应该因为没有被追究刑责而心存邪念。毕竟所有的球员包括加害者的谋生是以健康体魄来完成的,你自己若被伤害也一样,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正如上港足球俱乐部的新闻官赛后所说,我们宁可不要叶重秋这张红牌,我们也要杨世元的健康。
中超联赛不缺“恶人”,如今又有新的“恶人”出现,叶重秋这次被球迷誉为新中超“恶人”,且为“首席”、“累犯”,因为5月12日在苏宁与恒大球队的比赛中,他曾伤了恒大的前锋郜林,当时也马上作了道歉,如今也是火速道歉,就是难改。究竟原因,凡累犯者与平时的训练和心智上的不健全有关,从心底里不把这当回事,只有罚重了,罚心疼了,或者以后真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了才会收“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