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凡被抓,辩护律师如何应对
但对执业律师来说,遇到这类刑事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1、首先当事人需提高意识其刑事风险,能在“第一时间”主动与职业律师分析案情,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必要时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积极而理性地沟通。
2、其次当事人在接受调查和讯问之际,“第一时间”在法律程序范围内与律师商量应对方案。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联系律师当“与办案机关沟通,争取会见,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3、在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安排律师向办案机关争取“取保候审”。在侦查机关要报“批捕”时,尽早进入案件与检察机关沟通,并争取不要批准逮捕。若已被刑拘或被逮捕,也应安排律师对羁押的必要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4、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就要安排律师进行阅卷并就是否应该提起公诉发表法律意见,争取不诉或撤销案件。
5、如果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需要告知律师“第一时间”以合适的方式调查取证。
6、发现案件确实“疑难复杂”,就应该“第一时间”安排并邀请专家进行会诊与论证,乃至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媒体、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7、如果出现刑讯逼供或其他影响案件依法侦查的事项,就要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当下网络自媒体海量信息舆论随时不可控的情况之下,即使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如何面对传媒依然是一个尤为关键的问题。
作为懂法的执业律师来说,是为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争取最大的利益。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特别对于一些杀人、强奸、暴力、吸毒(贩毒)等案件的刑辩律师更是深恶痛绝。而作为这些案件的刑辩律师来说,每一个还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提前被定罪。在实际的案例中,中外都有不少案件表面情况清楚,指向性证据明确,但是在若干年或几十年后发现,其实当年被认定的罪犯为顶罪或被冤枉的。为了司法的公正,为了减少案件的错误率,为了部分可恨之人的可怜之处的犯罪嫌疑人,律师这一身份参与案件必不可少。
在实际案例中,刑辩律师需要理性、客观、抛却外在的情绪以及各方对案件产生的先入为主的印象,为每一个还未进行审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最客观的辩护。不过在此也需要提醒在职的各位刑辩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可以做到的是在法律许可以及中国现有法律之下应当做的相应手段,千万不要作伪证等,也不要以身试法,这样不仅增加了律师办理此案的成本,同时也赌上了自己职业前程,同时这样的律师也为整个律师行业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