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记事--追赔
我国最早的因P2P刑事追责的是发生在2015年,其中深圳的“东方创投”,上海的“天城锦琳”上海分公司等都是在哪一年发生的。
2015年9月,上海“天城锦琳”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找到我,讲述了他以投资房地产、股票定增等项目,采用随机拨打电话召开海会、年会等渠道销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公司的理财产品,并承诺固定年化收益,致使五百余人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协议,吸收存款达2亿余元,案发前已归还投资人本息1.2亿余元。其余资金都被其在北京的总公司真正主使转移并消费使用。
接受本案后,我和我的律师团队便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从上海到北京,从北京到东北,从房屋产权证到其他投资项目,初步厘清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张某既是P2P的执行人,有事整个事件的被蒙蔽人。为了使本案的事态可控和减轻张某的刑事责任,一方面与张某一起去追款,另一方面建议其全面停止再吸收存款业务,与此同时对能够退赔的,尽可能做到退赔。最终在无力挽回困局的情况下,其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自张某批捕以来,受害人情绪激动,很多人都是拖家带亲戚凑前来买这种理财产品的。连张某自己父母、亲戚也处于“被害人”群体。此时此刻作为张某辩护人的我们,为了减轻张某的罪责,又成了担负帮助众多被害人去向北京及东北幕后主使追讨的任务。此时此刻,我们成了既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又是帮被害人追款和建立联系的人。
很多这类的案子当事人其本身也是被害人,包括他们的家属在内也同时被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在我们2023年处理储金汇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非吸案中也有充分的体会。
这几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对“和合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系列案进行了审理。众多被害人及其家属闻讯赶来旁听。其规模远超以往同类案件,无论是其吸收的资金总计达千余万元,没有追回的也有三百余万元,被害人成千上万。这也是自2015年“东方创投”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非吸和金融诈骗案。维权和追赔成了被害人唯一的选择。
无独有偶,最近很火的RWA的运营中,也出现过这类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以至于有人称这是不是有一个披了区块链马甲的新型P2P?
我在上两周专门就RWA中出现的这类现象做了剖析,列出了如何辨别的五种方法。其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合法、合规还是非法吸收?这也是辨别是否属于P2P的分界线。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还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都是作为法律人律师的使命和职责。在依靠各种证据和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追回赔偿,减少损失,律师同样是大有可为的。
与P2P这类案件打交道了十年,我觉得比追诉犯罪嫌疑人和追偿损失更重要的是提高人们对这方面行为的识别能力。随着正反两方面的深刻教训,投资人也会越来越成熟,随着国家的法治越来越健全,投资和市场运作也会越来越规范,即使投资失败后的追偿也会比现在更有保障及顺畅,但愿随着年底海南封关运作的开始,在金融创新领域,出现一批更合法合规、更安全可靠的新的领域,使人们除了工资收益,在财产性收益方面,也会取得长足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