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审理FOB贸易项下运费纠纷案件的解答
问:FOB贸易项下海上货物运输运费支付和收取方式是什么?
答:运费是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所享有的报酬。当涉案国际买卖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包含由交货托运人订舱的变形FOB贸易)时,支付和收取运费有两种方式,即“运费预付”(advance freight,或freight prepaid等)和“运费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freight at destination等)。
“运费预付”是指在签发提单之前(也有约定运费在提单签发之后的若干银行日内支付),承运人已收到运费。
“运费到付”是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承运人才有权收取费用。采用“运费到付”,必须在运输单证上注明。
问:海上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后,运费是怎样支付和收取的?
答:“运费预付”下,如货物灭失系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其他原因所致,承运人应将运费返还给托运人。如货物灭失系因托运人的过失所致,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要求其所遭受的运费损失,除另有约定外,该项运费损失应当按照预付运费扣除由于货物灭失而不再发生的运输成本计算。承运人应将运费扣除上述损失后的余额返还给托运人。
“运费到付”下,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灭失的,承运人无权请求到付运费。如货物灭失系因托运人的过失所致,且造成承运人其他损失的,承运人可以另行起诉。
上述货物灭失仅指货物全损,包括推定全损。
问:海上运输途中发生货物部分灭失后,运费是怎样支付和收取的?
答: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部分灭失的,承运人有权请求未灭失部分的相应运费。除另有约定外,该运费占总运费的比例,按未灭失部分的运输成本占总运输成本的比例计算。
“运费预付”下,如货物部分灭失系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其他原因所致,承运人应当将灭失部分的相应运费返还给托运人。如货物部分灭失系因托运人的过失所致,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要求其所遭受的运费损失,除另有约定外,该项运费损失按照灭失部分的相应运费扣除由于货物部分灭失而不再发生的运输成本计算。
“运费到付”下,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部分灭失的,承运人无权请求灭失部分的到付运费。如货物灭失系因托运人的过失所致,且造成承运人其他损失的,承运人可以另行起诉。
问:海上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坏后,海运费是否对方支付和收取的?
答: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的,承运人的运费请求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