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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邦理媒体访谈--《青年报》干了半年才知道自己是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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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宏文) 本报热线日前接到顾女士的投诉电话,顾女士称,自己在上海东明家具广场做司机已经有半年时间了,上个月被辞退。工作期间没有签定任何用工合同,单位也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并且一个月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休息。 记者就顾女士的投诉采访了东明家具广场,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陆献文承认了徐女士投诉的情况。他向记者解释说,以前对相关法律不是很熟悉,单位人员构成也很复杂,有的员工由东明家具广场缴纳各种保险,也有员工人事关系没办妥,就没有办理各种保险,现在都在进行整理,即将与员工签定用工合同。以前也确实存在加班的问题,所付的加班费也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出入,现在也正在整改。 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陈邦理主任律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照顾女士所说的情况,她可以要求公司赔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补交用工期间的各种应缴纳的保险费用。 据陈律师介绍,法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到半年,适用期也应该签定试用合同。但现在就业压力大,工作难找,有相当多的打工者为了能够找到工作,而忽略了自己的权益,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往往为了保住工作岗位而忍气吞声,但吃亏的是自己。他提醒,在寻找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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