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的记忆---陈邦理律师的执业心语
时间的记忆---陈邦理律师的执业心语
人们常说:只有年老了,才靠记忆而活着。其实不然,而今迈步从头越,才是我今天要做的。
从1985年6、7月开始筹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七接待时开始,我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6个年头了,数以千计的刑、民案子;数以百计的法律顾问工作。如果说感悟最深的话,它都基予我从1976年开始的人民调解工作所积攒起来的经验。它使我无论是办案经验、为人处世,还是人脉关系等,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效果。
我印象中比较深的是在市联合所与陶武平律师一起参与逢勃酒家的案子,当时还有朱洪超律师,那时他还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我们三人通过与朱逢勃的交谈相处和调解,使这起当时轰动上海的名人案件事待以平息。
还有一件使我难以忘怀的是:我担任著名改革家步鑫生先生的法律顾问。步先生在当时的传媒关注程度毫不夸张地说,全中国除了宣传雷锋,第二个就是步鑫生了。
步先生是浙江海盐衬衫厂的厂长,作为体制改革的先驱,工人不仅要根据个人情况拿工资,还应该根据他个人贡献发放奖金。这个现在司空见惯的奖金制度在当时却是破冰之举。得到当时党和领导人的赞扬和推荐,当时他还提出一系列的企业改革思路,使他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改革家”。对于他的传闻,有褒有贬,说法各有不同。最后他被免去了海盐衬衫厂厂长的职务。这个消息人们也是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得知的:“您是怎样看待被免职的?”我当时好奇地问步先生。“说实话,我自己也是通过电台得知我被免职我问县委组织部,他们都说不知道,问省委组织部也不知道。自己也不知道怎样被免职的。”他回答道。
我对他的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口才。有一次面对美联社、法新社、共同社以及国内的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二十余位资深记者。步先生对答如流,舌战君儒。他像一位出色的外交官。我时常想:可惜了,他没学法律,当律师。否则······
在我二十余年的职业中,感悟比较深的是不管你是怎样的人,从事怎样的工作,别人的事情大都会穿耳过,而自己的事情则穿心过,耿耿于怀。当一名律师最关键之处是有把别人的事也有穿心过的责任感。这在我当街道调解主任时解体会到的。当我当律所主任时,也经常对新来的律师传授这样的感受。
在我担任文艺界法律顾问的时候,时常有著名的演员来咨询,她(他)们自己的事、家里的事和平常百姓一样,他们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离婚,财产纠纷,房屋纠纷,子女抚养等等事情。这么多年来,我尽自己所能予以排解,最令我难以忘怀的是我的忘年交:著名剧作家王炼老师。我与他相识是在七十年代,我在担任调解主任时。当时他深入到街道里弄,与我们调解干部同吃同工作,参与调解。最后以我的原形写出电视剧《骂声、哭声与笑声》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在我当律师以后的八十年代,他因撰写《杜公馆》的剧本与某电视台一起被当年浙江总督卢永祥的第四个儿子告上徐汇法院。
在几次开庭中,我作为王炼老师的代理人,将中国历史上的四大公子的排名,以及中国传统称谓及习惯用详尽的史实予以阐述。说明当时的卢四公子是从袁世凯的儿子开始,还有张学良等人。卢永祥的大儿子排名第四人称卢四公子。在上海滩,在杜月笙的杜公馆中常称的卢四公子是卢永祥的大儿子,而非卢家的第四个儿子。当年的原告,卢永祥的四儿子还年幼,根本不可能在上海滩混。故剧本中的卢四公子并非是以后参加解放军的他,所以不可能构成侵权。法院经过多次审理,支持了我的观点,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原告也心服口服,没有上诉。
在我律师职业生涯中胜诉和喜悦经常伴随我,但世上根本没有常胜将军。当律师也不可能场场胜诉;面对各种案件,它是无法选择的。我们所能做的事就是胜不骄败不馁。
在担任原上海市工商职副主席、市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金源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跃进以及他公司的刑事一审辩护人时,我做了精心准备,与其他几位辩护人刘宪权、陶武平、王荣等在庭上作了长篇的辩护。按审判长的说法都是有质量的辩护。至今这个案子常令我浮想联翩,2010年9月9日在我自己的新浪博客上,我写下了“我眼中的周跃进”。没几天我收到了他妻子,国家一级演员单仰萍的电话,她首先谢谢我讲了真话、实话,同时代表全家感谢我。下面是我博客的全文,也是对我案件败诉以后的真实感悟。
“与周总有缘是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开始作为他一审的辩护人,与他有过数次面对面交谈,在他的公司和他的新农村和农场,在与他的妻子,国家一级演员单仰萍等亲友交谈中,得知了他的家庭生活和个人经历,在和他的公司同仁的接触中了解他对事业的执着。应该说对他做些评价还是相当可以的。
我与周跃进的谈话,不限于案子内容。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感觉他是一个刚正不阿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但也是一个对法律知之甚少、对贸易游戏规则缺乏法律意识的人,之所以到目前它还深陷囹圄达一年之久,就是太认真、太执着了。
有人说他一条道走到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我认为则不然。周跃进的性格我清楚,除了法律专业,我还研究心理学。故周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为什么要他认,哪怕是可以减刑或缓刑,自己宁可多吃几年官司,也不愿委屈自己的良知,故当我改为他公司辩护前一次。从纯粹的律师出发,向他提出是否有这种可能: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全当权宜之计,或许可以少判几年、或许能判缓刑但周跃进只认死理,觉得自己无罪,就不应该说有罪。卫东说:他为自己无罪辩护了一个多小时。我想也应该是这样,我读过他写给我们辩护律师的厚厚的来信,字里行间无不表达他的这种心情,以及对案件无罪的解读。
我时常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像周跃进这样的人如果放在社会上,他能危害谁?或许法庭会从客观方面来看,而不是从主观方面,那我就不得而知了。或许农行的这些损失总是要有人站出来负责,但为什么一定是周跃进呢?
袁伯仁这个浙江纵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这个全部事件的始作俑者,他为什么不能为这件事顶罪?为什么到现在他为这件事还没受到法律的制裁?中信保为什么不能站出来?农行呢他们负什么责任?这些问题太多,太多。很多人不愿从这方面去想,但我希望法庭能想,问问为什么?这些不都是“共同的所谓肇事平台”吗?如法庭提出需实施“问责制”,那么这些朋友,一定会被追究的!
罪与非罪,往往是在一念之差。刑法的责任和任务,还是在惩罚与宽大相结合上,太多权益上的原因,往往会断送一个原本可以为社会做更多贡献的人的前程。尽管此时,他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二审合议庭真应该以两害取其轻而决定取舍。这样或许对农行损失的挽回更加有利些。如能这样,则应当被追究的则不被遗漏,国有资产也不会被流失!”。尽管我发了一通感受,但此案最终的判决是可想而知的。
除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我很早就涉足金融、证券业务。
那时还在我国大陆只有“延中”、“电真空”、“飞乐”等四只股票的时候,作为中国法学会的成员,我出席北京全国人大召开的修改民诉法的座谈会。期间我碰到《法律与生活》主编,他对我说,北京很多人对上海发行的股票很感兴趣觉得利息很高。我对他说,不是银行的利息,是企业的股息和红利。它与银行利息有本质区别的,是有风险的。当时他就约我写篇有关于上海股票的报告文学或通讯,刊登在他们的《法律与生活》上。
回沪后几周内,我走访了上海金融研究所,采访了时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管处副科长张宁女士,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又实地采访了西康路营业所、江西路的交通银行证券营业所。研究了包括美国、欧洲在内的股票市场,完成了《上海股票市场一瞥》一文。该文章在当时影响也是很大的。
一九九四年我作为浦东开发开放第一批出访的律师,应邀去日本访问,在东京的大藏省和金融事情研究会安排下,专门为日本的银行、金库、公库做了中国金融政策的演讲,回答了与会银行、保险等专家的各种提问,反响很大。
在我回国的几年中,经常有记者通过各种渠道来问我当时的情景。我常想,作为律师,涉足金融、证券也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时下,我与上海证券界的元老管金生先生一起谋划怎样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为企业上市以及上市今后的发展献计献策。这一定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同时,作为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我对上海教育扶贫的慈善事业也充满了责任感。这抑或是我律师事业新的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