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捐门”中的情与法与理 ------陈劼妍
“索捐门”中的情与法与理
------陈劼妍
今年的2月7日,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还未判决,又出现了“索捐门”的闹剧。
想当初在药家鑫案件中他们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上诉,一审的判决是被告人药家鑫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等经济损失等共计45498.5元,以及药家在一审中所承诺捐赠的20万元赔偿。但这笔赔款经过法院确认的赔偿被张家明示放弃了,并在去年4月25日张显微博《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与意见》一文中表示了张妙的家属自愿放弃药家赔偿,以及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其中强调“不愿接受带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事隔一年不到,张妙的父亲张平选等人就来至了药家鑫家楼下所要当初所放弃的20万元捐赠。并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口角甚至于大打出手。
于情,对于张家的愧疚,药家理应作出补偿。药家鑫在法律的裁判下已经付出了他相应的代价,而在经济上,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所判决的赔偿,以及一审中药家所答应的捐款在当时就以被拒绝接受。在情感上,药家也已经在此事上作出道歉。事情也理应到此为止,毕竟是药家鑫所犯下的罪行,受罚的始终应该是他。
于法,那45498.5元民事赔款不说,就以那20万元承诺的捐款,可以是做一个口头式的赠与合同,在当众的情况下表明的。但是此合约在张家拒绝接收此合约是已经作为了放弃处理,不应作为延续处理。而时隔大半年,张家又要来要回此20万元当初放弃了的捐款,是不正当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再要此捐款,必须有当事人药家同意再行赠与才算有效。
于理,此次上门所要捐款是因为之前的10万元给她的妻子和刘小欠看病的钱已经用完,之后才想起了这笔捐款前来索取。钱是早晚就有用完的一天,当时拒绝那些赔款以及捐款的时候不知是经过了深思熟虑,还是一时逞强好胜不愿低头抑或是一定要判药家鑫死刑。但是不管怎样,此捐款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拒绝的,于理再想强要是不可能的。
我个人认为,此次张家的行为于情于法于理都不应给予支持。取得药家谅解,说明目前的困难是唯一取得药家赠款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