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家》“太表姑奶奶”所引发的争议
随着疫情的管控,不少人都安安心心的蜗居在家里。这段时间也是全家最温馨、最恰意的时候。而这段时间没结婚的、没孩子的我呢就只能玩玩游戏,上上网,看看电视。而本文也是因为一部电视剧《安家》所引发的。就在昨天晚上电视剧播放到了18集,剧集中出现了一位辈分贼高的“太表姑奶奶”(以下简称老太太)!作为独生子女的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个什么奶奶,反正是要高上三个辈分的主。
剧情发展呢,是这个样子的:“原来在几十年前这家老太爷在世的时候老太太来家里求帮助,老太爷善心就搭建了一个平方给她和两个儿子住下了,一住就是40年。后来因为房子年久失修,孩子也大了结婚了,就有老太爷出资给搬出去了,一家老小的户口也迁到了居委的公共户口里。现在得知小龚先生要卖自家的祖宅洋房,而且市值1.5个亿,心思又“活络”了起来,憧憬着分到一大笔卖房的钱。所以带上一家老小几口每天定时报到早九晚五的守在里面。小龚先生知道后前去劝解,老太太嚷嚷着自己在这里住了几十年,这房子自己不同意不能卖。龚先生极力辩解这房子跟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但老太太却根本不听劝。本想着息事宁人的小龚先生想既然如此了,愿意给老太太一家一些补偿。可是老太太一家胃口很大,开口就要去了房价的三分之一。”对于强势而且无理的老太太,大家又应该怎么来对待这件事呢?
1、协商解决:首先把法律关系说明白,给她一定补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是上上策。不过显然,老太太一家既不讲法律也不讲道理,吃肉喝汤也不行,还必须人家割肉,那就没有办法了。
2、拆除违建:当初就是为了方便他们一家人住才搭建的平屋。现在人搬走了,又要卖房,那么恢复房屋原始状态是合理也合法的。而一旦拆除搭建,那么老太太一家和这个房子也就根本没有关系了。可是按照老太太和他家儿子的不讲理来看,还得加上下一条。
3、报警处理:由派出所民警出面进行调解以及口头训诫,并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然在不听劝告,到一定程度,可以按治安条例来处理。
最后,如果遇上硬茬子,连警察都不怕的咋整?还有两条路可以走,1)民事诉讼:排除妨害要求老太太无条件搬离,不过需要时间较长,快则3个月,满则1年有余;2)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宅入住宅罪即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除此之外,在《安家》18集中“老油条”提出的把搭建房屋以出租形式租赁给“熟人”,让“熟人”和老太太一家对抗,这一办法其实我认为虽然可行,但可能会是矛盾计划,产生不利社会安定的局面。电视剧中所表达的意思是因为私自搭建房屋事实上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但想要租赁出去也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变通一下,让“熟人”租赁下整套房屋那就包括搭建部分,显然就排除了只出让搭建房的问题。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显然离最终解决“卖房”的目的还是有距离的。真正解决还是应该讲理讲法,而本文提出的那几个方案相较于“老油条”的方案,大家认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