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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涉嫌违法,网络带货同样受法律约束

 

最近一则直播广告受到了热议:“你会吃到最新鲜的羊肚菌,这个我跟你说,补身体绝对是滋补最好的,它可以增强抵抗力,益肠菌、助消化、补脑提神、补肾壮阳,给老人吃非常好,年轻人吃也可以,小朋友吃也可以,全都没有问题。” 而这段直播视频将涉嫌违反了三部法律

那什么是羊肚菌呢?在这之前小编孤陋寡闻,所以百度了一下: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又称羊肚菜,属于子囊菌亚门盘菌纲、盘菌目、羊肚菌科、羊肚菌属,是世界上珍贵的稀有食用菌之一因菌盖部分凹凸成蜂窝状,形念酷似翻开的羊肚()而得名。是世界公认的著名珍稀食药兼用菌,其香味独特,营养丰富,功能齐全,食效显著富含多种人体需要的氨基酸和有机锗···(详见百度)。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甘肃、新疆、陕西、辽宁等地,安徽、河南境内也发现有羊肚菌。由于羊肚菌丰富的营养成分和重要的药用价值,人们称它为“天然、营养、多功能”的健康食品。”小编关闭百度后去查看了一下最新版的食药同源目录,中并没有羊肚菌。在市场上调查其野生羊肚菌的价格曾达到1000元一斤。而此次直播间推荐的羊肚菌是人工养殖的,价格为238元两箱,一箱500克。

现在我们来看看其直播所涉及的违反法律有哪些?

其一、《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在直播中有使用了“绝对”这样的语言;

第二、在描述羊肚菌时出现误导消费者以为羊肚菌有治病功能的情况若是消费者因这种宣传而食用造成不良后果,其便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播者便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关于《食品安全法》第73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自然人进行代言需要对代言产品真实吃过或用过,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网络的愈发发达,网络直播APP的快速崛起,明星、网红带货成为各大平台最重要的流量和销量驱动。但这种“野蛮生长”的背后则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以及平台如何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对于直播带货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同时又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其法律定性就有两种观点:一观点以其符合《广告法》商业广告认定条件为由,认为电商直播带货属于商业广告,应当由《广告法》调整;另观点认为其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理由是这种电商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通常不适用《广告法》。

对于此次事件是否就可以认定为产品代言,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有直播间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名字进行直播,就不存在代言关系;如果当事人知情,或者就是直播间的运营者,这就存在代言关系。一旦直播商品出了问题,惩罚对象也分为两种:如果直播间的运营者就是直播者,那直播者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直播间的运营者另有其人,那么除了要对运营者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对带货人进行处罚。

除了《广告法》以外,其他涉及的相关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一旦直播明星涉及违反那么必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经营者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如何,不管网络平台还是主播,都应该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赚钱固然重要,但是以自身的明星效应带来更多的正面效应以及对信任自己的民众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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