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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小常识-----诉前保全

 

打官司,胜诉后怕拿不到律师费,又怕被告把钱和财物提前转移,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就想来介绍一些诉讼保全的小知识供大家共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一、那么申请诉讼保全的意义是什么呢?

俗话说打官司,就应该让被告在枪炮对阵下签定调解协议或让法院判决。诉讼保全后的诉讼就在诉讼中让原告持有枪炮,在民商事诉讼中,大幅度减少了原告在调解或胜诉后执行难的窘境。随着时代经济发展的步伐,在民商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为避免财产被转移,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通过及时的查封、扣押或冻结债务人相关财产,遏制债权人在诉讼阶段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因此,通过诉讼保全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得胜诉判决和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推进诉讼进程,促成和解或成功调解:《财产保全裁定书》可以通过网络提供给社会公众查询,作为债务人如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对其后续发展各项业务有不利的后果,尤其是开展招投标业务。对于国企、外企、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对他们而言更为注重公司信誉。因此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有利于推动诉讼进程,促成当事人尽快达到调解或和解协议,这样既节约了时间,也降低了诉讼成本。

3有利于原告执行阶段取得一定的执行优势:当同一债务人因多个案件同时被起诉,如果有的案子已做了财产保全的,那么一座保全的申请人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会取得首封优势和一定的执行优势。

4申请财产保全的成本和风险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一般在请求保全数额的30%左右。对大部分保全申请人来说,这个担保数额带来的经济成本压力还是很大的。这时可以通过有资质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公司出具担保保函,这样可以降低相关费用。而一旦发现保全申请错误导致损害赔偿,也可由承包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该赔偿。

5有利于律师收取案件风险代理费:对于民商事的代理律师而言,有不少当事人在前期无法全款支付全部律师费而与律所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如果当事人的申诉判决或调解无法得到执行,那么所涉及律师的律师费也当和当事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也是任何一个律师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二、那么何时诉讼保全对于案件顺利执行更好呢?

若要申请财产保全,最佳时机应当是在案件一审连接段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即起诉申请书及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同提交立案庭法官),避免拖延到诉讼进行中或一审判决后再申请:

1财产保全的工作具有时效性,所以保全工作越早、越及时,在联通是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可以确保立案保全两不误,在法院告知被告案件被法院立案的同时,其账户或相关财产保全数额同时被查封,这样可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或者一审判决后转移资产,造成判决胜诉或调解成功后执行难的结果。

2诉讼中或一审判决后投保的承保难度加大,保费也会有所提高。若在诉讼进行中或一审判决后再申请财产保全事宜,当事人在承保审核时审核内容和程序相较诉讼之初就申请审核时所考虑的风险因素会增多,同时保费也会有所增加。若被告提出反诉,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承担风险,这样当事人往往会陷入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的处境。

今天先为大家分享到这里。文章内容结合了律师民事诉讼的相关经验,并且参考了徐海燕女士的《办理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业务手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与我们联系,一起来探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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