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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城市,接轨的律师

  

此文的中心内容:“回归与接轨”,曾在中国法制报现改名法治日报中发表。如今,香港已回归,近二十五年了,两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都上了快车道。特别是上海又建成了世界一流的航运中心,但律师行业的发展并没有如浦东开发那样,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补上短板才能齐头并进,均衡发展。

香港回归祖国,其政治意义是极其深远的上海的律师界也为之欢欣鼓舞。历史上沪港两地合作促进了共同繁荣回归后的香港与上海的联系,随着两地国民经济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必将进一步发展。那么上海与香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有些什么共同点?沪港两地法律界的关系又如何发展?对上海律师界来说,怎样把握回归的机遇,完善自我,如何与沪港两地经济、金融、贸易三个中心接轨,与香港律师界的先进管理模式接轨,值得重视加以探讨。

 一、建成三个中心已成为沪港两地的共同要求和法律服务的重点。

上海实现经济、金融、贸易三个中心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律师界在其中又有多大的作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香港是一面镜子。

香港自六十年代后经济持续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国际性的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目前的香港,从其综合实力来看已挤身亚洲四小龙之列,其外汇储备也列世界第三,仅次于我国内地,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随着香港终审法院的设立,香港律师界也日趋活跃,为香港经济服务,为香港繁荣平稳过渡和社会安定服务已是香港律师的首要任务。从上海来看历史上就曾经是远东的贸易、金融中心,有“东方之纽约”和“远东第一都”之称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落后了,直到1990年中国政府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提出了以浦东开发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海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以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城地区经济的新腾飞。应该说,经过七年的努力,上海实现三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已初具形态,这既得益于背依物阜人丰的长江三角洲的地理优势,更因为上海有巨大的工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拥有400多个工业门类,覆盖了除采矿工业之外的全部32个工业部门。更重要的是上海的人才优势。50余所国家级的全日制高等院校,4000多家研究所院和近百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拥有高层次的人才资源,包括国内外的专家和回国人员。就上海的律师业来说,近七年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已有260多家各种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和近五仟名执业律师。这些工业基础和人才优势是上海建立三个中心的重要保证。此外,建立三个中心,一方面要有法律保障,使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另一方面经济建设需要和平安定的内外部条件,这两个方面律师都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了法律服务,经济活动就会变得有序,变得更加规范,变得更加安全

 二、沪港律师界交流与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沪港两地的经济、贸易、金融业务飞速发展与此相配套的各类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所有这些业务都有它的共同规律但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上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存在着程序上的不同点存在着民商事法律的不协调因为他是传统冲突法理论所着力研究的法律领域这就需要通过两地的交流和合作来完成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来解决这也是双方合作与交流的基础和可能性。譬如注册公司的代理这在沪港两地律师业务中是一个经常性的普遍业务但上海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与香港又有所不同。

在上海有一家民营企业的普英特高层设备公司他们希望再投资注册一个公司,其中企业法人代表又以自己名义参股新公司这些被认为参予与原投资企业的竞争而不能通过。在香港既使中信泰富这样大的公司也是可行的。荣智健是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收购恒昌行与郭鹤年、李嘉诚、百富勤合组新财团Great Sty1e中,除了中泰占35%以外,荣智健占6%的股份。诸如这一类差异还相当的多。上海在步入市场经济中已经发生类似的涉及企业兼并和收购问题,特别是十五大以后通过抓大放小、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这样就有许多法律规章需要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在内)接轨。这是因为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经济运行方式都是市场经济的方式,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共同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譬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等等。这些基本原则在国际社会中是普遍适用的。这种法律适用和接轨为两地律师寻找了更多的共同语言又譬如外商在浦东陆家咀开发区珠宝业的投资,他就提出需要上海有完备的关于对珠宝业保护和制约的法律法规,但目前上海还没有,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加以解决。这种解决,为上海自身发展和法制的健全纳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因为在立法上的滞后,特别是在经济、贸易、金融立法上的滞后,会直接影响到上海早日建成三个中心。

与此同时,需要造就一大批既精通这方面法律法规,又懂经济和外语,并且与国外法律界有广泛联系的律师来参予这方面的工作,在这方面,应该说香港的律师走在我们的前面了,面临新的挑战的上海律师只有健全所有制结构形式、扩大自已的知识面和寻找发展新的业务渠道,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客观的需求。

 三、三个中心的建立对律师界提出的新要求。

香港律师进大楼,以其完备的硬件和豪华的办公楼赢得了客户的第一印。在上海进大楼的律师事务所也越来越普遍,浦东新区的浦东所、方达所、段和段所等都在陆家开发区进了一流的办公大楼,投资了一流的办公设备。从我所在的高桥所来看,在浦东和浦西都进了宾馆办公,虽然律师业务的成本提高了,房租占了全年收入的10-20%,甚至更多些,但其优越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新类型的、涉外的颇具规模的项目是很难选择弄堂里的律师所

香港律师对外语的要求已经是相当普遍,从法学院就视英语为主要语种,目前倒是对汉语有了一个重新学习的需求,回归后的香港对其法律文本和出庭诉讼都规定了可以用汉语来进行,目的一是体现国家主权,三是希望参予与内地包括上海法律界的合作。上海律师中懂外语的开始多了起来,仅从浦东新区来看,在全部六十余家事务所中国外留学生回来办所的就有八家,其外语水平相当之高,从上海市高桥律师事务所来看,英语专业达八级以上的有二名,还有四名律师在日本,其中三位律师在日本取得硕士学位,其中一位还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日语也有相当的造诣,事务所还有精通法语的人才等等。但从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的总体水平来看,其外语能力还跟不上海经济的飞速发展,跟不上上海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求。目前,更多的律师事务所都已认识到了这一点,普遍提高外语能力是律师迫在眉睫的新的要求。

在承接业务方面香港律师注重经常性的接触客户如购会员证在高尔夫球场打球重在加深与大老板们的友谊而上海律师更注重在饭桌上香港律师内部分工也非常明确的。高层次的律师都有专业分工都有自己的高层次客户一股律师也进行这样的业务划分故其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上海的律师基本处于样样干样样都不精的局面。当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这方面开始有了改观。在发展业务方面香港律师注意“推销”自己在报纸上经常刊登业务广告当然上海律师也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如党的十五大以后企业转制方面的业务就通过写相关的文章来总结交流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又如香港律师一样走出家门到境外举办金融、房地产开发等法律讲座吸引外商对自己事务所的重视平时也参加一些与国内外律师及法律界、工商界的交流活动等等。

此外律师受理业务范围在法律的规定上香港律师的优越待遇也是上海律师所不能比拟的譬如房地产业务香港法律规定一定要由律师楼来做而在上海此项业务律师很难沾上边它都由公证处来完成那么公证处是否能代替律师事务所完成房地产的所有法律业务呢?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业务范围上显然是不够的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就应该由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在上海用法律形式确定律师业务的除了证券以外显得势单力薄。这方面的情况迫切需要改变但它仅靠律师本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四、改革律师管理体系,加强以事务所为主体的管理模式

香港律师在行业管理上也是相当不错的这同他们完整的管理体制和丰厚的收入等客观经济条件分不开的。应该说上海律师近几年个人收入也有了相当的提高,对自己职业的尊重意识也越来越浓,但从行业管理体制上来看,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

目前的三级管理: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其重心实际上放在律师事务所,而这方面急功近利和不合理的分配方式不仅阻碍了律师相互间的协作、律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可能性,而且对事务所的管理,对四自原则的落实都带来了不利因素。在行业管理上,上海也有一些需要突破的条条框框,否则,很难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管理的需要。

譬如在设立区县律师协会的问题上,一方面是众望所归,是各区县律师事务所律师数量和事务所数量激剧发展的迫切求;另一方面又因缺法律依据而不能建立,就如浦东新区这样一级的行政区域,按国家目前有关的规定只能在设区的市和省市自治区设立律师协会,这样也就排除了在浦东新区设立的可能性。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区、县,特别浦东新区这样的全国开发开放的龙头不能设立律师协会,其结果只能削弱律师自律的机制,削弱对律师这个特种行业的管理。然而,这在美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根本不成问题的,已形成了完善的机制管理。改革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行业管理模式是上海律师界当务之急。否则就建立不起良好的信誉就无法担当上海建立三个中心对律师需要的重任。

回归后的香港是中国大家庭中的一部分,这又平添几分亲切感,沪港两地律师的交往和合作,在这样的氛围下,显得格外和谐,它们都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上海三个中心的建立,特别是浦东GDP大大高于全国水平的增长水平。为上海律师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同时又有了借鉴香港律师各方面发展的契机。如果上海律师扬长避短,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和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的规律,在保留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不断完善所有制形式,建全行业管理模式,加强以事务所为主体的管理模式。那么就能紧贴上海三个中心的建立同步前进,为上海的繁荣发展贡献律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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