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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记事--办案随想录
企业家或中小企业主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屡见报端。近两年最高检推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特别是疫情期间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和个人,适用不起诉的规定,这不仅仅是在疫情期间,即使在疫情结束后都是非常必要的。
不久前,因“套路贷”而被判六年的尹某庆出狱来看我,谈起了他的案子。我是他的一、二审辩护人,对他案件情况当然非常清楚。一个所谓被害人至今尚欠他好几百万的“套路贷”企业主,因案发名下所有企业几乎都停业或破产,从客观来看这种损害结果是被害人得益,被告人企业破产和负债,有时一直在想,刑法打击和保护的对象究竟应该如何区分和界定?!
在我办理过的案子中间,有一位曾是市工商联副主席,两届市政协委员的周某进,原先他的事业蒸蒸日上,上海郊外的农场、出口南美等的外贸都是显示其企业的生命力。但为一起涉及在浙江绍兴的刑事案件,他的政治前程,和企业都陷于万劫不复的境地。出狱后,无论他如何努力去申诉,都是无功而返。且不论案件本身是非功过,即使从企业破产从业者失业的角度来看,都是非常可惜和无奈的。
在此次安徽出差前,又有一位企业的总经理因涉及环保案件被取保候审。这些案件的共同点都是企业经营良好,因某些涉案而导致企业主或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无法继续营业,直至破产。
如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如何加快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保护企业发展和其从业人员就业,保护国家基础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别是三年疫情后尤为重要,民众要就业、人民要奔小康、国家要富强,离开民营企业是不行的,而民营企业要发展,企业主有宪法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则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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