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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记事--有感于珠海撞人案件

         “怎么撞死那么多人?到底是为什么?”有一位朋友看了网络上疯传的珠海1111日发生的一起驾车冲撞市民的重大恶性事件,该案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场面惨不忍睹,非常震撼,令人难以置信。

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国家最高领导人作出批示,关键词:全力救治伤员、依法严惩凶手、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防控、化解纠纷、保障群众、稳定社会。

         紧接着,广东省委领导人也闻风而动特别重视,总书记的批示是广东各级领导纷纷行动的动力。但问题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的影响全中国的恶性案件呢?应该说这类突发案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就拿起62岁的退休干部为离婚分割财产,觉得对法院判决非常不服,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而恰恰在再审时发生了这起恶性案件,而且是有预谋的采用重量级的吉普车冲向毫无防备的正在锻炼的人群,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惨案,行为人也构成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发地的珠海市,要求干部痛定思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这次事件发生以后,公安部也迅速做出了反应,在做出迅速查明撞人案件依法严惩凶手的表态后,提到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浙江的“红枫义警”,北京的“朝阳群众”等好经验、好做法。这是从源头上防范民转刑的有效措施。反之一些地方对民事纠纷、家庭矛盾、离婚案件“小拖大、大拖炸”,今天反映在珠海的这起离婚案件的恶性事件就是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也是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需要深刻反省的典型事件。在全国、在广东、在基层是否都应该查一下是否还有这类案件的导火索!是否还有悬而未决的诸多民事纠纷中会产生矛盾激化的事件?除了公安部,最高检的发声很有针对性,他们特别提到了如何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防止矛盾激化、上行、外溢。这就要求除了信访部门以外的各级领导不仅“件件有回复”之外还应“件件有落实”,真正做到不激化、不上行、不外溢。

         在这次珠海撞人案件发生以后,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发了一些如何防范此类突发事件的图片,我觉得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关键还是在于源头防止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抓预防、抓苗子,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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