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末记事——四十年前的开局之篇
“1985年,也是陈老师等老前辈来所的第一个五年普法宣传之年,40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你们功不可没!”这是上海橡胶研究所宣传干部李新尧的回忆。
1985年,中央发布了向全体公民普法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有法治报社的宣传背景,使我们全方位地走向了向民众普法宣传的阵地。
记得,除了上述说到的橡胶研究室,我们还去了如今建造我国第一代075两栖攻击舰的沪东造船厂进行宣讲,对他们的干部职工系统地进行法律培训,使他们在第一次普法宣传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当时的轻工业二局(原手工业局)干部群众进行多场次的法律讲座。二层楼的剧场,坐满了前来听课的局系统的基层干部,还有很多人都带了录音机前来听讲的。当年我们上门为上海的纺织系统的职工进行讲座,工厂车间的礼堂,挤满了听讲的员工。此外,我们还为街道里弄干部上门宣传,讲解民法、刑法和人民调解知识,深受这些区县基层干部的欢迎。
除了法治讲座,最多的还是在每年重大活动时机,摆摊向路人和周围街道的居民进行法治宣讲。当年在牯岭路办公室时,我记得每年的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都在国际饭店旁的大光明电影院周围进行法律咨询。搬到浦东南路办公楼以后,又常在第一八佰伴前广场进行法律咨询,此外还上门到在外高桥的海警部队,为部队的干警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所有这些已成了我们建所初期的常态操作。在这些活动中,律所的年轻律师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从中学到了如何更好地将律师业务与实践结合。在这期间,律所的整体业务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如今的律所在面临这方面的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时由于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很少有律所这样做了。是因为当年懂法律的太少而需要律师参与?还是因为现在已不再需要律师这样做了?无论怎样,当年的这些宣讲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使我们律所的声誉迅速扩大,年轻律师的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所有这些,在律所创建的初期,都是非常值得的。
建所初期,还有一方面与现在相比,也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初创期间,哪里有业务,就在那里开办接待办公室。以致我们律所处在外高桥保税区外,还在高桥镇、金桥镇、陆家嘴和东方路都曾设有办公室。在浦西的展览中心、闸北区少年宫,上海火车站的邮电大厦等也都办公过,甚至在上海大学的校园内也都曾开办过接待室。其实早期开办的律所也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后来随着律所的属地开办,和一个律所一个注册办公地以后,这种情况才慢慢得以改观。如今我们律所在浦东南路的华申大厦落户,这才真正开始了注册浦东、人在浦东,服务浦东的律所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