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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有个婚前房产,都是我父母出钱购买写我的名字。现在我夫妻俩要卖掉换购另一套房子,名字也是写我的。那这样的话,房产还是我个人的吗?
管理回复:如果新房是您独自出资,您可以如下操作: 1、在房产证交易中心填写表格信息时确定房产的份额,您为100%。 2、将房产过户给您父母,卖掉后购买新房,还是由您父母出资,到公证处公证,确定该房屋为您父母赠与您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内小夫妻可共同居中生活,若将来离婚,房产为您一人所有,不参与离婚分配。(具体细节可以先行咨询公证处)
咨询内容: 我之前有家公司在15年年底和另一家公司有诉讼,经过一、二审17年最终判决,判决结果我公司支付对方二十余万元,对方支付我公司也是二十多万。最后算下来对方还要支付我这里两万多。最后我这里提出申请执行,对方已经执行完毕了。时隔近五年,对方居然向执行庭要求执行这个案子,并且法院也已经立案了。我这边可以怎么做?
管理回复:第一执行时效问题,根据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该案件判决生效至今已经过了两年,期间对方并未提出执行,其申请无效。法院可以立案,而您向法院提出相关说明,提出时效问题即可。
咨询内容: 工程款纠纷可以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吗
管理回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条款,在对方逾期未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能够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但逾期未付工程款必然会产生逾期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只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对方同时支付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如果说欠付工程款计付利息后就不能适用违约金,或主张适用违约金就不能计付利息的,明显对守约的承包方不公。 1、建筑工程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即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故当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当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利息是被拖欠的应付工程款的法定孳息,即利息是根据工程款必然可以产生的收益,不属于违约金,两者不能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