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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哪些情形诉讼费可以缓交或者减免?
管理回复:诉讼费缓减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诉讼费免交、减交和缓交的情形,具体如下: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的情形: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诉讼费缓减免: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或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咨询内容:通过中介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同时支付了中介费。但现在卖方反悔不卖了,我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吗?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合同一经成立,中介人就应按照委托人指示履行中介的义务,中介人的活动一旦取得结果,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您所说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订立,因对方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但并不影响中介合同的依法成立。所以无法要回。
咨询内容:我购买了一份课程,签订了《课程购买协议》,后来发现培训公司的授课方式与其工作生活时间相冲突,但协议中“付费后超过七日不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约定是属格式条款。这个格式条款是否应属无效,故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并退还培训费是否合理?
管理回复:协议中关于不予退费的时间限制条款系格式条款,属于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培训公司作为合同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能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提示注意并说明上述条款,故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涉案课程购买协议属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合同,考虑到教育培训合同的性质,协议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公司退还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