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惑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在此留言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陈邦理律师网 > 法律视点 > 经典案例 > 罪与非罪>信息正文

金源涉嫌“骗取贷款罪”控辩辩论第二轮片段

发布时间:2010-07-27 作者:陈邦理 访问:2119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辩护人只是例举了金源公司和周跃进平时对国家的贡献和周个人表现,就得出周不可能“骗取贷款”是错误的。

陈辩:辩护人列举了都项公司不知情和为什么与九家供应商签约,以及周本人的表现。现公诉人只说辩护人列举的周和公司平日表现,这在逻辑上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针对公诉人称:因为金源公司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故纵横集团若无这样的平台,又怎么会将农行2.96亿资金骗取?故公司与国家与纵横密谋和共谋。

陈辩:如果提供平台就是共谋的话,那么中信保提供的担保平台、农行提供的贷款平台,算不算共谋?这个观点,同样是违反逻辑的三段论的。如马有四条腿,桌子也有四条腿。因为有四条腿这样的特征,难道桌子就是马吗?同理,中信保、农行不可能同谋,金源、周跃进也同样不是!

 

当前评论数:0条   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评 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