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超市---陈邦理律师推荐介绍金融法律小常识 III
五、我国金融超市的发展
目前金融超市在我国悄然兴起 ,并有望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趋势,北京、上海、浙江、大连等地纷纷建起了金融超市。
农行上海分行提出这样的服务理念:只要您结缘于农行,便可在该行的金融超市货架上得到包括食住行、生儿育女、投资理财、置业等全方位的金融配套服务;
同时上海市各大银行还建立了“自助理财金融超市”,为聋哑客户提供手语服务的“无障碍银行”、以及凭银行存单就可办理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另外,工行浙江分行在实施服务创新工程中推出了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个人金融理财”,使原来单一存取款的储蓄所发展成为集存取款、贷款、咨询、委托代理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超市。
但是,与国外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超市几乎能向客户提供任何金融产品不同,目前我国金融超市受分业经营模式的限制,一般不得直接办理保险、证券经营业务。主要功能是全面办理以个人存取款为主的负债业务,以住房、汽车、综合消费贷款为主的资产业务和体系较为庞杂的以代收代付、人民币结算、银行卡、个人理财咨询、财务顾问、保管箱、担保为主的结算性、代理性、担保性、咨询评估性中间业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还将增加开放式基金代销、个人外汇实盘买卖、外汇期货、金融租赁等功能。
六、制约我国金融超市发展的因素
我国的金融超市经营理念是近几年才新兴起来的,还处于建设和完善阶段,因此,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金融改革的转轨过程,金融环境与社会客户群体认知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尚有相当的差距。表现在:一是社会整体金融认知不强,做为金融超市重要业务组成的投资理财等还未被社会公众所认知。二是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客户的金融产品消费需求比较单一,制约了金融超市业务的全面发展。三是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收益来源还主要局限于存贷利差,所提供的中间业务也往往为了留住客户而进行免费服务。为此,银行不愿大力拓展中间业务,而客户也习惯于这种免费服务,难以接受金融超市的收费性投资理财等业务。
当民族产业转产时期,金融业的发展是缺乏后劲的。社会的宏观经济环境不仅制约着金融业发展,同时也就制约着金融超市的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分业经营管理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避免恶性竞争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容易造成行业垄断,限制了行业发展空间,降低整体竞争能力。加入世贸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就金融行业而言,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比国外的金融业要狭窄,各项业务发展相对而言还比较落后。从利润构成看,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利润构成大部分为中间业务收入,而我国的金融机构收入则仍是传统的存贷利差。正是这种分业经营管理制度,也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超市还不能建成完全意义上的“综合”性多功能超市。
作为传统经营方式的一种突破,金融超市原旨就是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其中除存贷款业务外,中间业务也被列为重要业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从业范围的限制,各商业银行目前主要经营传统的存贷性金融业务,并将其作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的滞后发展,也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在此方面人才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不理想。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超市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原有的信贷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业务人员则较少,这就造成了人员配置上的结构缺陷。另一方面,在金融超市的管理人员配置上,原则上也是由熟悉信贷业务人才管理,缺乏象国外大型金融超市的综合管理人才。这因素的存在,也制约了国内金融超市的业务拓展。
金融超市的理财服务目的就是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资产管理组合。但目前,许多金融超市的代保管、银证通、外汇买卖业务等都尚未开办,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现在国内各家金融超市开发的产品表面上丰富得让人目不暇接,但差异性太小,容易造成不良竞争。同时缺乏特色产品和个性化理财方案,顾客理财还得靠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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