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周跃进
前天(2010年9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原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金源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跃进的上诉案。
与周总有缘是在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开始作为他一审的辩护人,与他有过数次面对面交谈,在他的公司和他的新农村和农场,在与他的妻子,国家一级演员单仰萍等亲友交谈中,得知了他的家庭生活和个人经历,在和他的公司同仁的接触中了解他对事业的执着。应该说对他做些评价还是相当可以的。
我与周跃进的谈话,不限于案子内容。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感觉他是一个刚正不阿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但也是一个对法律知之甚少、对贸易游戏规则缺乏法律意识的人,之所以到目前它还深陷囹圄达一年之久,就是太认真、太执着了。
有人说他一条道走到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我认为则不然。周跃进的性格我清楚,除了法律专业,我还研究心理学。故周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为什么要他认,哪怕是可以减刑或缓刑,自己宁可多吃几年官司,也不愿委屈自己的良知,故当我改为他公司辩护前一次。从纯粹的律师出发,向他提出是否有这种可能: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全当权宜之计,或许可以少判几年、或许能判缓刑但周跃进只认死理,觉得自己无罪,就不应该说有罪。卫东说:他为自己无罪辩护了一个多小时。我想也应该是这样,我读过他写给我们辩护律师的厚厚的来信,字里行间无不表达他的这种心情,以及对案件无罪的解读。
我时常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像周跃进这样的人如果放在社会上,他能危害谁?或许法庭会从客观方面来看,而不是从主观方面,那我就不得而知了。或许农行的这些损失总是要有人站出来负责,但为什么一定是周跃进呢?
袁伯仁这个浙江纵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这个全部事件的始作俑者,他为什么不能为这件事顶罪?为什么到现在他为这件事还没受到法律的制裁?中信保为什么不能站出来?农行呢他们负什么责任?这些问题太多,太多。很多人不愿从这方面去想,但我希望法庭能想,问问为什么?这些不都是“共同的所谓肇事平台”吗?如法庭提出需实施“问责制”,那么这些朋友,一定会被追究的!
罪与非罪,往往是在一念之差。刑法的责任和任务,还是在惩罚与宽大相结合上,太多权益上的原因,往往会断送一个原本可以为社会做更多贡献的人的前程。尽管此时,他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二审合议庭真应该以两害取其轻而决定取舍。这样或许对农行损失的挽回更加有利些。如能这样,则应当被追究的则不被遗漏,国有资产也不会被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