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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15年》----陈邦理律师和戴佩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9 访问:1665

陈邦理

个人简历

陈邦理,男,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来一直热心公益事业,1995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支持并安排律师参与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工作,并于2003912创建由时任副市长的周太彤同志亲手开通的“上海律和理养老福利法律咨询服务热线”。200485加入“68609999&12348”三级平台,从“婚姻家庭”专线和“老年维权”专线两个方面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此同时,积极做好法律拥军、法律助残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上海市及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上海律和理养老福利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先后被命名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和“浦东新区老年维权示范岗”。

最难忘的援助经历

我与我所律师一同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印象深刻。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受援人郑某因丈夫工伤死亡,1983年经人介绍与原告党某相识并再婚。双方各有子女若干,结婚后两家7个人就住在党某所有的20多平方米的私房内,非常拥挤,因琐事争吵不断。后经双方单位协调,另照顾调配了德州路某弄使用权房供其租用。20043月,原告向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判决德州路房屋归原告所有。接受指派后,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发表辩护意见,期间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党某与被告郑某离婚;二、各自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三、本市德州路房屋由郑某租赁,党某迁出上述房屋,郑某给付住房补偿款人民币55000元。较好地维护了遭遇多次不幸的受援人郑某的合法权益。

援助心得:

从事法律援助多年,我有两点体会。首先,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要重视并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从人员、时间安排上给予支持。其次,参与法律援助一定要发挥团队的力量,要组成一个法律援助工作小组,这样有利于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戴佩清

个人简历

戴佩清,女,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并抽出一定时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月在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咨询两次,多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各类援助案件,承办的疯啦援助案件均已胜诉结案。

难忘的援助经历

当事人小林打电话找到我,说在电台里听到我讲解劳动法案例觉得很好,一定要我为她代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开庭时,单位拿出录像记录小林上班时睡觉的视频,认为以此理由解除她很充分,这是一幕夏天穿短袖的情形。单位还提供她两年的考勤记录,看似很有规律、很合理。我当庭仔细核对后向法官提出质证意见:(1)小林因上班睡觉在11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怎么拍到的是反映一个短发的夏天穿短袖的女子睡觉的背影,季节不符,头发不符。原告是长发,背影根本看不出是当事人本人,应该拍正面。(2)拍照的时间与考勤时间不符,那时小林没上班,这又反过来证明考勤是假的。法官当庭辨认后立即向被告代理人质询,被告支支吾吾答不上,法官很生气说单位提供虚假证据,影响审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单位认真反思。庭后,法官肯定我对这视频证据分析很到位。最后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加班工资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等。该案给我最难忘的体会是:假象无处不在,假证据已深入到民事甚至劳动纠纷中,律师要像办刑事侦查案件那样层层抽丝剥茧,才能揭出真相,还事实以本源,维护正义。

援助心得:

援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具体落实到实处是要广大援助律师办好每件案件,才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律师的执业经验和办案动机是很重要的因素。我在人才引进入沪前是名江西律师。但98年在沪生孩子发生医疗事故而成为受害人,当时作为产妇的我无力为自己维权,是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江西省律协求助为我进行前期法律援助的取证工作,我发誓将来百倍地报答社会,给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这就是我当时的动机。当我调到上海并多次办援助案件胜诉后,我觉得很有成就感,觉得这样互助是良性循环。当前这个援助制度是非常好的,但是援助群体应更扩大些,特别是对于老人和残疾人,还有受过刑罚处分这类人群很容易被人玩弄而失去房产等动迁权益,甚至无家可归,而且侵权人大多数是身边的亲人。我建议将他们作为受援对象是解决社会、家庭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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