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有利于息诉止争维护司法效果统一--徐辰
“案例指导”有利于息诉止争维护司法效果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
一直以来,“同案不同判”广受诟病,其原因就是司法者有法可依但无例可考。公布首批指导性案例,无疑对推动中国司法公正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严格按照成文法典主导审判裁定。但由于司法者对法律含义的认知不一,导致司法者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参差不齐,法官在适用法律条款时表现出较大的伸缩性、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度。这既容易增加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公信。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再完善的法典、再缜密的司法解释,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现实生活相比,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让司法者在坚持法律原则性的同时,保持司法实践与现实生活与时俱进的吻合度和灵活性。
“前面有车、后面有辙”是大部分民众评判司法公正的思维基础。同理,人们也可以通过客观公正、统一规范的司法判例,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并切实提高对法律精神的信仰。由此看来,最高法发布权威性、指导性案例,无论对司法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参考案例不能简单地依葫芦画瓢,更不能借题发挥。追求同案同判的关键不是“形似”而是“神似”,从而让案例指导的示范作用不断得到验证和放大。
最高法发布首批共4个指导性案例后,博得一片喝彩声,又是“司法公正坐标”,又是“审判公平的努力”,又是强调“司法能动性”,可以说舆论对指导性案例充满了期待,尤其是寄希望于能遏制“同案不同判”,表达出指导性案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的诉求。
“案例指导”有利于息诉止争维护司法效果统一。
于我们此网站中的业务与项目里就以一些指导性的案例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