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应以事实说话
由武汉市公安部门出面对李文亮及八名所谓造谣者进行行政处罚中的“训诫”,经事实证明这一行为是完全错误的。
今年2月8日,经中央批准,国家监委派出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应该说,这是很得民心的举动。至少对讲真话的医务人员,包括李文亮家属是一种安慰。
但时至今日,北京来的为武汉疫情中发生特别事件的三个工作组,除国家监委工作组外都有了自己的结论。为什么在训诫李文亮这件事上的调查会那么难?结果是你越是不出结论,民众越是关心,越是有疑问。
依法治国,最起码的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在疫情爆发的形势下,越是要讲法。而讲法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既然适用法律错了,人家李医生讲的是真话,不是谣言,就应该撤销处罚,并赔礼道歉,这也是一个执法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然而至今连一个撤销都没有的处罚,连中央批准的调查都出不来结论,人民群众有意见也是可想而知的。
作为执法者,最要紧的是对自己处罚对象,对造谣这一案件,首先应该是查证是否真的形成谣言。这是公安举证的要求和责任。在法律上属于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公安部门要举证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是假的,是谣言。只有掌握相关证据,才能进行处罚。因此国家监委调查也就只有二件事:第一是处罚依据是否符合事实?第二执法者是否有证据证明符合训诫条件?这并不困难吧!当然更不需要再派一个调查组来调查:为什么没有结论呢?
附:在上述文章在陈邦理微信公众号发出后两天(即3月19日),就李文亮事件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布: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武汉市公安局当即表示,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