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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为坏人说话?

发布时间:2020-07-01 访问:673

9岁女童的猥亵案,王某人的律师成了众矢之的。有篇专写他的文章,文中表示他是昧了良心,拿了好多钱,所以替坏人说话。以此,律师替坏人说话这个话题多了起来。

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律师这个行业的同仁统统打成了右派,理由是“替坏人说话”。我自八十年代执业以来,为“中华别墅杀人案”的杀人犯作过辩护,也替来自台湾的毒贩辩护过,都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替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做过辩护更不胜枚举。作为律师,这是我的工作内容,但从普通老百姓看来这都是在替“坏人”说话,当然也能理解律师就是干这个的。罪犯除了罪有应得的,也有真受冤枉的,又或者量刑不适当的。

譬如浙江天台的陈某某受贿案,从我搜集到的大量调查取证后,我坚信他是受冤枉的。甚至有的迫害他的人在其他案子上暴露被判了刑。可能迫害他的这些人更知道他是冤枉的,但他的案子至今始终未能翻案。也许在别人陈某某确有问题,我也是在替“坏人”说话,但我坚信不是,自然也不在乎别人怎么说。

那么是否确定他们真的有罪,律师就不辩护了?答案也是否定的。

俗话说“圣人有其过去,恶人有其将来”。一个恶人尚且如此,一般的罪犯该挽救的还是需要挽救,能让他重新做人,刑法上还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说。这也如同医院里的医生,不能因为因为“病人”有罪而“放弃治疗”,同时这些“病人”也有其家人子女要抚养、父母要赡养。

记得有一次为一个案子去浙江省第三监狱,与监狱长等聊起来。他说,在这里改造的犯人,人们会厌恶他们,称他们为“蝐蝇”,但我们不会因为一棹菜上飞来几个就赶“它”们走,我们不会,因为我们把他们当着可以改造的人。

其实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也就是遵循这个道理,嫌疑人犯罪部分我们只讲罪轻罪重对于嫌疑人合法权益部分,律师会据理力争。也就是说律师的刑事辩护,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对那些程序上不合法的?有刑讯逼供的?有做假证冤枉犯罪嫌疑人的?等等这些都需要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们说话。又譬如有的法官甚至法院领导被指控受贿或渎职犯罪,声称自己也被刑讯逼供,这时他们也会想起律师,希望律师为他们主持公道。这样的例子最近还是不少。

有消息称,2020616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王绍章涉黑犯罪案庭审直播中,因辩护律师对举证方式发表不同意见而被审判长赶出法庭。质证方式,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因此,律师提出一项项质证并不违法。法官为此不仅应采纳律师意见,更无权驱逐律师,但他就那么做了,让人很无语。假如这种审判方式不改变,这种对待辩护律师的观念不改变,要使海南成为自由港,法治建设这一关就过不去。更何况将律师视为弱势群体,是替坏人说话的群体,这已经不是对律师尊重与否,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极不尊重!

从以上的事例可以提出这一个问题,律师本身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这是立法上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加大对律师权益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每个公民在遇到刑事诉讼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当然律师自身的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规范也需要加强,也需要从立法上进一步改善。否则为了金钱而无原则地偏重嫌疑人,而不管其是否犯罪,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不问青红皂白就来个无罪辩护,这也是不得人心的。法庭上过得去,法庭下也难过。就像最近王某人的辩护律师所面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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