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限高令下“黄牛”顶风作案,为被限高者订机票高铁票获暴利
有“黄牛”向记者“传授”订票方法称,机票和高铁票都可用护照或身份证订,机票根据不同机场的安检难易程度分为折扣票和全价票,可在部分第三方订票平台和境外旅游服务网站出票;高铁票同样可以用护照在出行订票平台出票,不过用身份证订高铁票需要让铁路系统“内部人”出票。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在这些“黄牛”的操作下成为“一纸空文”。不过,暴利之下,也有“黄牛”称,最近风声变紧,有客户过安检被发现后带走。
因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会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举措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这一强制执行手段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多地披露的案例中,被限高人员因为出行受限而主动还债。故此举也就成了法院执行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黄牛的”这一系列“运作”已经是试图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对抗法院的执行,故此行为是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行走。有“黄牛”向记者袒露过,已经有不少同行“失联”,以后卖票也会越来越严。所以他只接订机票和用护照订高铁票业务,不接身份证订高铁票业务,因为身份证订票风险最大。
对于这些限制人员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为“限高”人员买票的“黄牛”可能已经触犯多条刑法,包括:1)若涉及修改、篡改了民航系统当中的数据,将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如果长期为限高人员提供购票服务,是构成非法经营罪;3)帮助失信人去不履行判决和裁定,也会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生而为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知其而不可为而为之,最终也将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