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男艺人被指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事件演变到这一步,已不再单单是娱乐新闻,还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甚至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事件真相如何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网友们可以静观其变。
作为此次事件告发者,如吴亦凡所说为真,那么都姓女士那么将涉及到造谣、诽谤和侮辱罪(在最后小编将把条文列举出来,有感兴趣的看官们可以去参照一下),那么此次男艺人吴亦凡报案是完全正确的处理方式。
但如果都女士所爆料的是真的,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刑法,吴亦凡将可能涉及强奸罪等罪名,当然如果作为加拿大人国籍的吴亦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将另当别论。当然,距今都还只是推断,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事实调查后才能做最后的判断。
前有郑女士走中国法律的盲区前往国外代孕生娃一事,后有吴亦凡“被爆”非法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更不用说爆料出不少吸毒、偷税等的众多明星。法律是作为规范人民道德最低标准,作为活跃在大众视野第一线的偶像明星来说,应当给予引领大众一个正面、阳光、积极向上的状态,而不是一次次的踩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作为有关部门和相应的娱乐公司各个平台等是否应当联手整顿一二,还观众和青少年一个“绿色”健康的休闲娱乐环境。
最后引用央视网的一段品论: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艺人不仅是职业,更肩负社会责任。吴亦凡事件闹成这样,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全面调查,解疑释惑。以此为鉴,我们更要进行冷思考,到底什么样的人,能戴起“明星“这顶桂冠,并接受大众审视,承担榜样责任。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款:
1、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4、侮辱罪和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