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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的收费制度一瞥--后记

发布时间:2022-01-11 访问:525

《美国律师的收费制度一瞥》一文是我在19989月在美国纽约完成的稿子。当时正随中国司法部高级律师代表团访问全美律师协会等。探讨有关律师制度建设、监狱管理等问题,作为一项制度性规定,美国律师收费制度也是这次访问的任务之一,这项制度在美国实施了二百余年,应该说有它的合理之处。

这几天,包括在美国的朋友,上海的朋友以及当年一起参加代表团的成员。如黑龙江的徐卫平、浙江省的李旺荣,以及张生九等对比都记忆犹新。此外,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锦天城的罗建荣等,都在关注美国律师费问题的同时,与中国律师的收费问题也有自己的看法。司法局的同行也就这一问题与我进行了讨论。的确,这一问题能在此时业内外都引起关注,有其现实意义和积极的作用,希望上海仍至今全国都会形成一个包括律师收费在内的良好的律师职业环境。

就目前而言,听说北京已取消了对律师收费的限制性规定,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在与国际接轨方面,应该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规定政策的人不了解律师,也不了解国内外律师行业的规定和运行方式,“律师要么是个体户,要么就是资本家”,其实律师是中国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是维护司法正义和当事人权利的重要环节。故业内人士呼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做的不是约束律师收费,而是应该提高整个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整个律师行业的素质。

距离我写这篇文章已经有近二十四年了。我国在这方面的行业建设方面,包括律师收费制度等,与那时相比不是进步了,而是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如今在这方面上海又落后于北京,在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的今天,上海应奋起直追。克服这方面的缺板,使魔都的律师事业在各方面都不落后,从而为这座举世闻名的大上海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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