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纪事--遗产管理人
在此以前,我们所正好通过浦东公证处,接连办了三起涉外的遗产继承公证及保管的案例,看到《邀请函》感觉正逢其时。这不仅是民法典颁布以后婚姻、家庭、特别是遗嘱,遗产处分等律师业务方面,加持了公证的因素和途径,也是实实在在地为这方面的法律需求,提供了更加多的便利和保障。
在我们受理在纽约美籍华人兄妹来沪的房产继承案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证明和有效法律文件缺失,由于更换护照,不同版本的护照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都需要律师去寻觅和提供。我们翻阅了一些十多年前办理的卷宗,找出当年法院判决中所列的证明关系及相关证据,直至完整的向浦东公证处提供了毫无争议的证据及证明文件,顺利地完成公证,并去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继承所有人转让变更,也就是完成遗产继承手续。历时数年才得以实现。
除了上述所述的遗产继承案例,我们还就在美华人所处上海某区房屋,因户主(丈夫)在美去世,其妻儿在美长期居住,特此律师协助其子归国后在沪办理其父亲的死亡证明,并受托前往其丈夫父母家中探视二老,期间其父亲不幸因病离世,后再第二次探视时受其母亲委托,为其办理遗嘱见证。在律师综合考虑老人的身体情况以及精神状态,最终为户主母亲制作遗嘱见证,在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还对其遗嘱涉及的房屋产权证、金银首饰、以及存款等物品进行拍照存档。为后续继承等事宜做了充分的准备。
另一位桂先生的房屋遗产,委托人父母先后去世,留有兄弟三人,现其老二去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前提条件下,也无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即其兄弟二人法定继承。其小弟自小被姨母收养并名义上过继,在移民加拿大后母亲一栏填写为其姨母的名字,但未在中国户籍管理处做亲属关系的改变,故根具中国的相关法律,小弟也有继承权。委托人在委托律师后,律师为其解释相关法律以及相互关系,并联系其继承的相关部门进行继承手续的办理情况后,联系其身在加拿大的小弟来沪前往公证处。一方面由小弟实名确定放弃其相关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制作由委托人一人继承相关财产的公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银行存款等财产。在拿到公证书的第一时间,因股票市场的瞬息万变的情况,当天下午即刻前往市场将股票转让给了委托人,并完成了其他财产的更名。
对我来说,家庭、婚姻、遗产继承案件的诉讼和非诉在我执业的三四十年中已是无数,记得1976年10月我开始担任调解主任时,就接触了大量的这类案件,之后当了律师,这方面的诉讼就更多了。最近还三次前往天津参加为一位吉林委托人的遗产案件的几次庭审,除了这些诉讼方面的案件,文章中所例出的三起遗产继承案都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以公证的法律文书形式完成继承。
真是千军万马独木桥,律师业务在进入2024年竞争更加激烈,如今浦东公证处开创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和方法,不仅在公证业务上另辟蹊径,同事也拓宽了律师在民事法律服务方面的路子。为浦东公证处这一创举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