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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难忘的案件 -------以案释法、明理

发布时间:2024-07-10 访问:217

光阴似箭,时光荏苒,不知不觉已迎来律所成立39周年,也是我跟随律所主任陈邦理律师团队的第7年,在这里让我无论在待人接物、为人处世、办案学习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在自己所接手的所有案件中,有一起刑事案件还是让我印象深刻,难以忘却,那是发生在2020年的一个夏天……

2020年6月,有一位特殊的当事人金某某(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套路贷)被羁押在青浦区看守所,该案件不仅涉及团伙作案,更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本市司法局及律协规定,凡“涉黑、涉恶”案件均需向上述部门予以上报、备案。当陈主任与我接手该案时,该案件已到了审判阶段(检察院已将起诉书移送法院),因为对案情不熟悉,时间又紧迫,当我们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金某某时,才发现他是一位残疾人,有多次吸毒、犯罪前科,最后一次释放后洗心革面、改过自新、想重新回归社会时,社会却不给他任何机会,因前科和身体原因求职多次碰壁。出于无奈,只有询求之前“狱友”陈某、刘某某寻找工作机会。以此陈某、刘某某就雇金某某作为驾驶员加入到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工作。

刚开始时,金某某一直认定自己并未犯罪,只是从事一份驾驶员的工作,并不知晓陈某、刘某某等公司成员同时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只是以为他们在“放贷”以及“收款”,经我们前往法院阅卷时,发现金某某不仅只是驾驶员,更“兼任”收款工作,并且拍摄了大量现金照片发往朋友圈,以及知晓他们在“收款”时,多次实施暴力催收、累高借条、放款后取现回流的情形且涉及金额数额特别巨大,金某某虽未直接动手但几次均在现场围观。这是一起明显的“套路贷”形式的诈骗行为。阅卷后,我们再立刻前往看守所向金某某释明相关条文、两高两部的法律规定,并且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来看,其涉嫌诈骗罪的定性基本可以确定,金某某不仅有前科还是累犯,其所在团伙又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分析判决量刑肯定极高(当时预判12至13年),且其本人之前一直未向公检机构坦白,认为自己并未犯罪。向其释明情况后,金某某觉得自己确实是犯了罪,故经团队研究后商定策略为当庭认罪、悔罪;诈骗罪定性无异议,但不认同“恶势力团伙犯罪”;金某某系从犯因其身为残疾人,多次求职无果后,再一次走错了道路,恳请法院能够“治病救人、重回社会”的角度综合考量,从轻判决。经过多论庭审辩论,最终法院判决金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收到判决书后,虽然法院的最终量刑在原本预估的量刑上减少了2年,但作为辩护人而言依旧觉得量刑较高。当我最后一次前往青浦看守所会见金某某,询问他是否需要上诉时,他就跟我说了一句“谢谢陈律师、葛律师”,这个判决结果他觉得很满意,但他觉得无奈的是因为社会没办法接受他们这些具有前科的人,而且身有残疾,工作又难找寻,由于多次吸毒改造,身边也无朋友,没有任何生计,非常无助,其母亲在他吸毒强制收戒时过世,没有送他母亲最后一面,万分悲痛。现在更愧疚的是他父亲又已近80岁,又无其他子嗣,很有可能又无法再一次送他父亲一程。我只能叹息安慰他,让其好好改造,接受教育,争取能够减刑提前出狱,以尽孝道。当我会见结束准备离开时,他最后一次说道“江湖再见…”是的,量刑十年,人生又有几个十年可以挥霍蹉跎,入刑时为中年,出狱时即将跨入老年。但错了就是错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受相应的代价。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我们并非圣人,并非站在道德的最高点,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回顾该案,从金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起算距今已过5年,希望他能够真心改造、悔过,争取减刑,可以提早出狱回归社会、家庭;也祝愿他父亲身体健康、长命百岁,让他能够提早回归陪伴他父亲走过最后的岁月。这个案件在我今后所要接手处理的案件里可能只是沧海一粟,但最后一句“江湖再见”却述说着对我的信任、对现状的无奈以及对家人的愧疚,对此我铭记于心。执业如为人,只有心怀正义,秉持公正,方能得到委托人的充分信任。相信律所也正因为如此,一代又一代地传承这份信念,终将成为百年老所。

                                           葛震霖  律师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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