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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造谣传谣疫情信息或者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管理回复: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咨询内容: 车主放任他人酒驾,发生事故是否担责?
管理回复:应当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蒋某与梅某一同参加聚会,明知梅某饮酒,放任梅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咨询内容:婚内发现配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管理回复:婚姻中,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向来都是一个大难题,近年来,有一些夫妻通过签署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或者进行婚前、婚内财产公证来避免财产混同的问题,但受传统观念以及婚后财产演变等问题影响,财产约定、财产公证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此,每一个个体均应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存折、房产证,防止被另一方拿走私自办理借款、抵押等业务,做好事前风险防范。 如果在婚内发现配偶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切不可放任不理,同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以备诉讼之需。《民法典》第1066条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也进行了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即遇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到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