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咨询内容: 高管离职后拷走前公司数据库资料,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管理回复:信息时代,数据安全至关重要。非法获取计算信息系统数据罪基于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的目的,旨在对非法侵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予以打击。该罪的犯罪主体,往往是公司外部人员,非法进入公司计算信息系统并获取数据信息。您所说的高管拷贝材料的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该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提取公司计算机数据的审批权。根据对行为性质判断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可以认定高级管理人员基于个人目的进入公司信息系统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仍然属于非法侵入,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予以处罚。
咨询内容:在大陆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不得实施哪些行为?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该如何处理?
管理回复: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咨询内容: 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超出先前判决的二次手术费,能否获赔?
管理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涉及的二次手术费用,有两种方式可以主张:一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是有鉴定结论的,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都会选择在第一次诉讼时,对二次手术费、护理期、误工期等申请鉴定,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进行判决。但是在原审判决后实际发生的事实,属于出现新情况、新证据,故不属于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