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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袭人2022-02-08
咨询标题:撤销之诉的条件

咨询内容: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管理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二百九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aidan2022-02-07
咨询标题: 人格权禁令

咨询内容: 什么是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

管理回复: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法律规定了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Best2022-02-05
咨询标题:辞职

咨询内容: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管理回复:劳动者辞职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并不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而是要在三十日后劳动者才能依据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在三十日的期限到达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限内撤销解除劳动的意思表示,不再要求继续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依法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义务,在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前,劳动者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属于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形成权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如超过这个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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