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融中心的建立和法律保障
浦东新区的开发开放,立足于一龙头三中心,而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建立,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对浦东开发是至关重要的。然而金融中心的形成对法律保障的需求已提上日程。笔者在日本东京金融事情研究会作了一次关于浦东开发与中国金融政策的演讲,会上有近三十家日本银行、金库、公库等代表前来咨询。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外商投资浦东金融的一些政策问题。譬如:外资银行在浦东是否能经营人民币业务,是否在高层管理人员中一定要聘请一名中国公民,投资浦东的外国银行其年末总资产是否一定要达到一百亿美元,设立分行是否一定要不少于二百亿美元,为什么来中国办银行要这么多资本等等。这些提问,有的是立法上的问题,有的是对中国法律和金融政策缺乏了解所致。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又与浦东如何建立法律服务的保障体系联系在一起。
从整个上海和浦东的情况来看,到目前为止,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已正式营业的有40家外资金融机构,另有三家正在筹建开业。在这些金融机构中,外资保险公司两家,合资银行有一家,独资银行有一家,独资和合资的财务公司有三家,其它均为外资银行分行。国务院首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办法》和1990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后,特别是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后,世界排名前一百位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而来,如美国花旗银行亚洲总部从香港迁往上海,香港著名的汇丰、渣打、东亚等银行在沪设立分行,日本的三和、兴业、东京、三菱等银行也在申城落户。很多外资银行也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九四年底,有七十余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代表处,近二年来又新增了四十余家,到九六年一月底已有118家。所有这些都是依据《条例》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起到了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的结果。同时,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一起也为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诉,可见世界金融中心的建立、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其中立法和法律实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据悉,对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制定修改方案。有关细则的实施也显示出其灵活性的一面,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也在积极的努力准备之中。一个较为完善的金融机构法律、法规、政策的体系正在逐步的形成。
笔者在与日本及其他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的接触中,感到要形成金融中心应在硬件和软件的两个方面提供法律保障。硬件方面:主要是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使之做到有法可依;软件方面主要体现在法律服务上,包括对中国金融法律法规的咨询,以及提供非诉讼方面的服务等等。
这些都是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世界金融中心的建立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保障体系将是不可思议,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体系中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日益为中外金融机构所认识和接受。
作为律师对外资银行在沪的设立活动,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笔者在回答日本几家银行金库、公库代表的咨询中,详细地介绍了中国欢迎外资金融机构在沪设立总行分行和代表处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并愿意提供从申请到建立之后的法律一条龙服务。
作为律师对中资银行如何适应建立世界金融中心的需要,如何与国际接轨方面同样也可以做些有益的尝试。自去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落户浦东陆家嘴,中资金融机构开发浦东也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对中资金融机构同样有一个从立法到实施的全新要求,需有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律师作为金融的法律顾问,如对信贷的抵押手续和法律文件的制作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审核,以及对可能产生的诉讼和已经发生的诉讼如何调节和安排等等,可以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国际金融的一些新动态新做法等怎样更有效地介绍给中资金融机构,也是法律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法律服务的保障中,律师自身也应打破陈旧观念,不能只经营传统诉讼业务,应该在如何适应外资金融机构的投资运行,如何为中资金融机构做好法律顾问,如何使浦东新区早日成为世界金融中心献计献策,有所作为把大量的诉讼业务调整到非诉讼业务上来。
我们上海曾为二、三十年代远东金融中心。如今国家又再次把战略眼光落在上海,使之成为当代世界国际金融中心。我们浦东的开发开放,又为上海成为世界性的金融中心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浦东的律师事务所,浦东的律师也为有这样一个机缘而自豪,我们愿抓住机遇为金融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笔者为:上海市高桥律师事务所 (现为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
陈邦理 律师
摘自 一九九六年四月期《浦东开发》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