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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如果发现有人在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传染病的虚假信息,可以要求平台删帖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吗?
管理回复: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咨询内容: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在法律上有定义吗?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也就是说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需要共同生活的即使不是亲属也可以是家庭成员。
咨询内容: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时被身后驶来的电瓶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我和朋友是否扣留对方的车?
管理回复:根据《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咨询内容:前女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我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现任女友也差点和我分手,遇到这种情况算不算侵犯隐私?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以你前女友的方式已经属于侵犯隐私
咨询内容:如果我在路边捡到一条与主人走失的宠物狗带回家并悉心照顾,在一周候狗主人来领,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管理回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咨询内容:我同寝闺蜜在12岁的时候遭到性侵,现上大学候接触到相关信息想要诉讼索赔,请维护诉讼时效过了吗?
管理回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咨询内容:如果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现在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管理回复:若涉及与你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咨询内容:爸爸有酗酒的毛病,妹妹经常被父亲酒后施暴,后来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那么他还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管理回复: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咨询内容:未成年粘人在商店或者当铺买卖贵重物品,例如手机、手表等,父母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管理回复: 如果该孩子未满8周岁,父母可以要求退回。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粘人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咨询内容: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的,其家中子女应该由谁来照顾?
管理回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