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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iyetgx2019-06-10
咨询标题:我和我前夫的房子,我的儿子应该怎么继承

咨询内容:2008年我和我丈夫协议离婚,有一套房子我和我前夫一人50%。在协议里我把我的百分之50%给了我儿子,但是没有过户。2013年的时候我前夫再婚了,后来生了两个孩子。 今年5月的时候我的前夫死了,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我儿子能拿多少?

管理回复:1、您说的这套房子是前夫婚前所有,不属于和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您前夫名下份额不需先行分取50%给他的现任妻子。 2、有遗嘱遵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如下:您前夫50%房产,配偶(1人)、父母(2人),子女(3人,你儿子加上现任妻子的二个孩子),共平均分成6分。 所以你儿子的份额应该是您的50%+50%/6。

2019-06-10
咨询标题:离婚

咨询内容:我们在上海结婚登记的,后来我和老公已经取得新西兰的国籍了,现在在国内外企上班。如果想在我和我老公要离婚,是否可以在国内离婚登记?如果不能,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在上海法院起诉?

管理回复: 如果你们夫妻两人已经移民便不能在上海登记离婚,因为目前我国没有法律依据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双方非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外国人之间的离婚登记。 如果是通过诉讼来离婚的,需要你们夫妻俩起码有一方在上海经常居住并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12019-05-19
咨询标题:婆婆住院,儿媳是否一定需要服侍?

咨询内容: 当年我和老公是经人介绍结婚的,结婚后老人强烈要求早点生孩子,而且希望生男孩,但是到了第二胎才生了儿子。现在生好孩子后两位老人也不帮忙带。现在婆婆住院了,为了照顾我老公,要求我辞职全职照顾婆婆和带孩子。我是否可以拒绝照顾?是否会触犯法律规定?

管理回复:你好,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赡养你公婆是你丈夫的责任,而你需协助完成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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