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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同题
管理回复:1、“吃利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助力犯罪”: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自己当银行”:职业放贷人与他人订立的借款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咨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条款中的“旅客”范围是什么?
管理回复:“旅客”范围应包括:持票旅客、免票旅客、持优待票旅客、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咨询内容:我哥长期在江西宜春城区从事废品收购。2020年1月4日,有人(袁某)借用我哥的割磨机切割废铁,由于袁某操作不当导致割磨机割片爆开炸伤戴某左眼。经鉴定,我哥左眼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45日。我哥现在把袁某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请问我哥的误工费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管理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戴某的误工费应当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行业类型应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属于批发与零售行业大类中的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类,你哥的误工费应当按照江西省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批发和零售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