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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子2020-10-30
咨询标题: 法定假日期间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咨询内容: 十一小长假连休7天在某公司当搬运工,单位通知我所在的部门不休息,要加班3天。本来我早已计划好十一出行游玩计划,不愿留在单位加班,部门领导却通知不加班者扣发奖金。如果不加班,奖金真的得不到吗?

管理回复:null

阿辉2020-10-22
咨询标题: 执行纠纷

咨询内容: 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情况下,执行程序应依据什么顺序进行处理?若涉案主债务人的房产因拆迁而灭失,应如何处理?

管理回复: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该法条之规定,当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 应执行主债务人之补偿款或替代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4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主债务人抵押房产的征收、拆迁补偿款及替代房产,属于其所有或可支配或可期待之财产,依法应当交付执行。

安安2020-10-21
咨询标题:离婚案件中,如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可否协议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咨询内容:同题

管理回复:可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的,法院应综合双方今后的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其他子女、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既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情况等因素,判由有优先条件的一方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这样既能让子女更多的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情感冲击,又能缓解父母之间的矛盾,为子女今后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轮流抚养的前提应是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且便于执行,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宜依职权判令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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