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槑头脑2021-07-09
咨询标题:设立捐赠遗产的遗嘱后,能不能反悔?

咨询内容: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人在世,并为完全民事行为人,随时可以更改自己的遗嘱文件。

塔塔哈2021-07-08
咨询标题: 夫妻共同赠与,一方撤销是否有效?

咨询内容: 夫妻共同将存款赠与女儿,一方离世,另一方撤销赠与,此种撤销行为是否能够有效

管理回复:律师认为:撤销部分有效,撤销方只能撤销属于自己存款部分的赠与。例如50万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25万,撤销方撤销的是对属于自己部分的25万存款赠与,故应可以获得赠送的25万存款。

星辰2021-07-07
咨询标题:校园霸凌

咨询内容: 学校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经常向低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还威胁他们如果告诉别人的话,吃不了兜着走,低年级学生很害怕,应该怎么办?

管理回复:遇到这种事情要及时告诉老师,让老师对那些欺负同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如果还是找你麻烦的话,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与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平淡是福2021-07-07
咨询标题: 被执行人可否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不履行和解协议?

咨询内容:某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个人借款12万元,因到期未还本付息而被诉至法院,个人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实际在执行立案一周后已变更为吴某,当时并不知情)签订了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不久,视界公司便以公司已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主张陈某系无权代理,故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经查明,公司既未向法院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任何资料和证明,也未告知过张某。公司主张陈某系无权代理,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是否于法有据?

管理回复: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首先,本案的执行依据即民事判决书载明:视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次,纵观本案的审判及执行卷宗材料、诉讼和执行阶段,视界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某,且在执行过程中未向法院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任何资料和证明。视界公司主张陈某系无权代理,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于法无据,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即申请执行人。

khaleesi2021-07-07
咨询标题: 监护人

咨询内容:你好,请问一下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没有《监护证》?要怎么开具?

管理回复:《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任何监护人在获得监护资格之后是不得实施任何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的,《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秋妹2021-07-06
咨询标题: 父母要外出务工,可以委托邻居照看孩子吗?

咨询内容: 家中老人年岁大了,无法长时间照看孩子,父母又要外出务工,可以委托邻居照看孩子吗?

管理回复:需要慎重考虑。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跳水自尽的鱼2021-07-06
咨询标题:父母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可以旁听吗?

咨询内容: 同题

管理回复:未成年人不得旁听,而且对于夫妻对簿公堂离婚一般已经在法庭上容易撕破脸,这方面最好不要让未成年的孩子看见

石砳磊2021-07-05
咨询标题: 第一轮流拍的资产,能否启动第二轮司法拍卖?

咨询内容:如果银行和房地产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拍卖程序,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数套房产进行了第一轮(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拍卖,均流拍。其后,申请执行人银行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并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进行第二轮(第四次)司法拍卖的申请书,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也同意进行第二轮拍卖。法院能否依法启动第二轮司法拍卖?第二轮司法拍卖的起拍价如何确定?

管理回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92条的规定,对于无法拍卖或变卖不成的,设置了向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涉案财产经拍卖、变卖后,申请执行人、其他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该条中的“其他执行措施”可包括强制管理和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对于涉拍财产在第一轮司法网络拍卖过程中流拍、以物抵债不成及变卖未成交的,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启动第二轮拍卖。此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具有合法性。 以第一轮司法拍卖的变卖价作为第二轮司法拍卖的起拍价较为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轮拍卖会经过两次降价,以不低于评估价的56%确定最低保留价(第一次按评估价70%,第二次再降20%),涉拍资产在第一轮司法网拍流拍后,其价格经过市场检验基本能反映出市场认同程度,以第一轮司法拍卖的变卖价(也即二拍的流拍价)作为第二轮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既具有合理性,又能防止财产严重偏离其价值导致贱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幽冥2021-07-02
咨询标题: 新房未装修入住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咨询内容:如果我在2016年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商品住宅,2017年12月开发商交付房屋后,我一直未装修入住。2021年5月,小区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我告到法院,要求我支付自2017年12月收房之日起欠缴的物业费。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未装修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管理回复: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一般而言,自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住宅时起,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入驻住宅小区并开始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本案中,王某虽然未装修入住,但并不代表A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例如住宅户外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维护等。因此王某不能以其未装修入住,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天空蓝2021-07-02
咨询标题: 高危工作

咨询内容: 塔吊司机属于高空危险工作吗?

管理回复:塔吊司机属于特种行业作业,属于高空作业,如果不安全作业,安全风险很大,很危险。除了塔吊司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也都是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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