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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不帅2021-07-16
咨询标题: 私家车用于开滴滴

咨询内容: 上下班途中用私家车开滴滴增加收入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

管理回复:私家车从事滴滴那一刻起,实质上已将车的“家用”性质悄然改为了“营运”性质,却又往往未能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这样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私家车车主若是兼职网约车时,应及时告知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类型并缴纳营运车辆相关的保费。如果没有增加,那么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多拉2021-07-15
咨询标题:撤销婚姻

咨询内容: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规定中明确的重大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具体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舞指飞扬2021-07-15
咨询标题:债权纠纷

咨询内容: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据此分别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的,如何受偿?

管理回复:按先后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一款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菩提本无树2021-07-13
咨询标题: 因就医产生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吗?

咨询内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因就医产生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吗?

管理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伤者非医保部分医疗费用不予认可,其需提供证据证明该部分用药存在不必要性或者不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条款,系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主张在保险合同中,就该条款作出了约定,其应当证明在投保人投保案涉商业险时向其尽到了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保险公司关于扣除非医保用药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其应当对伤者常某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而产生医疗费予以赔偿。   特别提示: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常常会主张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予理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保险公司应对免除赔偿非医保用药费用的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保险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部分的具体项目和数额,不必要或者不合理,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投保人就非医保用药部分免赔进行了特别约定。

zero2021-07-12
咨询标题: 男女同居生子后分手,非婚生子女是否按照婚生子女一样支付抚养费?

咨询内容: 同题

管理回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晓雪2021-07-12
咨询标题: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咨询内容: 之前网购时,物品收到后已经破损了,所以不愿支付相应费用,但是卖家把责任推到快递身上。所以我应该找谁?

管理回复: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翎羽2021-07-12
咨询标题: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咨询内容: 我姐租房期间,但是在此期间房东没有和我姐商量就把房子卖了,那么我姐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飞鱼2021-07-10
咨询标题: 失独老人如何行使继承权?

咨询内容: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一旦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亡故,子女的配偶与老人所建立的姻亲关系因此中断,老人的精神寄托及老年生活都会遭受严重考验,而当子女留有遗产或债务时,老人的继承权通常会与子女配偶所享有的夫妻共有财产权相冲突,有时子女也会留有遗嘱,其对遗产的处分亦会对老人产生影响,此时失独老人应该如何正确行使继承权呢?

管理回复:1、子女未留有任何遗嘱,当子女所留债务多于能够继承的遗产时,老人可放弃继承权。2、子女留有遗嘱将房产赠与父母,但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只能继承遗嘱中专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部分。3、子女留有遗嘱将房产赠与情侣,当遗嘱有效且父母无法证明其对房屋实际出资时,老人无法继承房屋,但老人若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时,可取得必要的遗产份额。

quizzer2021-07-10
咨询标题: 我只离婚不分财产,诉讼费能打折吗?

咨询内容: 我只离婚不分财产,诉讼费能打折吗?

管理回复:在我们律师实际办理案件的经验来说,诉讼费涉及标的的和不涉及标的的价格是比一样的。具体要根据不同地区法院的为准。诉讼费除了一开始的立案费,如果涉及财产,还需要诉讼保全(这部分是谁申请谁来承担的,针对部分人会在庭审过程中转移账户钱款做保护作用)、司法鉴定等费用。部分费用可以有败诉方承担,但在立案时都需要原告先行支付。

波仔2021-07-09
咨询标题:债权人如何向借条上的担保人主张权利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咨询内容:我曾经向同事借款7万元,找了另一个同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两人都不打算还款,两年来催要无果,于是起诉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担保的同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担保的同事因保证期间届满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什么?债权人应当如何向借条上的担保人主张权利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管理回复:《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69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但双方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所以担保人应属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你虽曾向担保人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催要,但未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保证期间届满后,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于借条上仅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保证人,你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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