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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食用受赠物品后发生身体出现不适,是否可以向赠送人请求赔偿?
管理回复:赠与人对损害结果不存在主观过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内容:我给我母亲(90多岁)租了一套房子居住,现在在出租屋去世了。现在房东因为房子内死过人,以后都不好卖了,也不好往外租了。那么房东可以要赔偿吗?
管理回复:生老病死对于每个自然人来讲都是不可避免的规律,不能过于苛责租户。这种情况不属于租户违反租赁合同,因此无需向房东承担赔偿。如果有约定又符合风俗习惯,可以认定为有效。
咨询内容:婚姻被法院判无效,可以上诉吗?
管理回复:民法典婚姻一段中,有三项无效婚姻,若您这段婚姻为无效婚姻,并且被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那么是否上诉意义不大。
咨询内容: 离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就年终奖的支付达成合意。可年终奖还没到手,公司却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导致经营状况不佳,召开股东会达成决议扣减员工年终奖。那么,已离职的劳动者还能拿到约定好的年终奖吗?
管理回复:应当支付。第一,区别意思自治与公司治理。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公司治理机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推翻其已同劳动者个人达成的相关承诺。第二,区别外部关系与对内效力。秉持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石,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也要做到一诺千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有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应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
咨询内容: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据此分别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的,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如何受偿?
管理回复:按债权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三款的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咨询内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房子怎么分?
管理回复:在没有签订协议的前提下,按照登记和出资情况来分。
咨询内容: 求职者在收到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邮件后辞掉原工作,但在后续背景调查中用人单位发现求职者的简历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最终没有予以录用,求职者请求赔偿因辞掉原工作而造成损失是否可行?
管理回复:简历是求职者在人才市场中的重要“名片”,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为了增加竞争力,有时会对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加工”“美化”。然而用人单位不仅注重求职者的资历符合公司要求,更要求其对自己的简历诚信、负责。求职者在填写简历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文件如实填写。
咨询内容: 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管理回复:在共同居住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从微信群中其他用户询问情况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快捷特点看等言论引发他人对其猜测和误解,,导致他人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并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咨询内容: 见义勇为者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怎么办?
管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具备自愿性、利他性、紧急性的条件下,见义勇为者所造成的受助人损害,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条款消除了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时的顾虑。
咨询内容:
管理回复: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