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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2020-12-14
咨询标题:房屋买卖纠纷

咨询内容:如果买房子的话要注意什么?那些房屋买卖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管理回复:你要注意:1、房屋的备案价的价格;2、房屋公摊面积是多少;3、小区的容积率;4、车位配比;5、得房率;6、房屋均价;7、预售许可证编号;8协议贷款银行有哪些;9、按揭审批没有通过的话是否退订金;

胡胖子2020-12-08
咨询标题:执行难

咨询内容:民法典对于执行难有没有什么新的措施?

管理回复:对于老赖有这样几条新的规定:1、老赖的唯一住宅可以被执行;2、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中的金额可以直接被划走;3、对于老赖的车辆出行将受到限制;4、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以及住星级酒店;5、贷款、信用卡均不会被通过;6、法院会通过网络全面曝光老赖;7、养老金、工资、粮食补贴等也会被执行;8、老赖涉及 拒执罪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鲍博尔2020-12-07
咨询标题:宅基地继承

咨询内容: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否由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

管理回复: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0月9日的答复中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并且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但在不动产权登记簿及证书上会备注有该权利人为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合法继承人。故在此之后可在该宅基地没有房屋的基础上直接建新房。

兔菡菡2020-12-02
咨询标题:离婚

咨询内容:我丈夫有不育症,在和我结婚前就知道了,但是一直没告诉我。婆婆还一直催着我生孩子,还说我和我丈夫的前妻一样不愿意生。但我也快三十了,我也急。后来有一次翻到我丈夫的病例本才知道他不能生育。请问我能离婚吗?

管理回复:你这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千与千寻2020-12-01
咨询标题:不合法的婚姻

咨询内容:可撤销婚姻不同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吗?

管理回复:1)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2)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3)侵害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薛定谔的猫2020-11-24
咨询标题: 原告撤诉后不同意解除对被告的诉讼财产保全怎么办?

咨询内容: 同题

管理回复: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谷雨2020-11-21
咨询标题: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咨询内容: 同题

管理回复:1、“吃利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助力犯罪”: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自己当银行”:职业放贷人与他人订立的借款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冬夏2020-11-20
咨询标题: 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旅客的范围是什么?

咨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条款中的“旅客”范围是什么?

管理回复:“旅客”范围应包括:持票旅客、免票旅客、持优待票旅客、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王彦军2020-11-18
咨询标题:废品收购从业者遭受人身损害后误工费如何计算?

咨询内容:我哥长期在江西宜春城区从事废品收购。2020年1月4日,有人(袁某)借用我哥的割磨机切割废铁,由于袁某操作不当导致割磨机割片爆开炸伤戴某左眼。经鉴定,我哥左眼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45日。我哥现在把袁某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请问我哥的误工费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管理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戴某的误工费应当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行业类型应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属于批发与零售行业大类中的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类,你哥的误工费应当按照江西省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批发和零售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Johnny2020-11-13
咨询标题: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咨询内容:店主和我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租用我的店面做快餐生意。今年7月中旬因受洪水侵袭,店主的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我是否可据此提出解除租赁?

管理回复:可以,因为洪水毁损租赁物系不可抗力,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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