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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同题
管理回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在外兼职,但是,对劳动者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即由于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在外兼职,并以请病假为由,直接影响了对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仅仅在工作时间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对工作之外的时间,规章制度无约束力。
咨询内容:我长期病假在医院治疗,经常需要请假。公司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可以开除我吗?
管理回复:劳动者病假期间,如果是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并未到期终止,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凡是“医疗期解除”的,除了需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之外,有些地方有相应的政策,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咨询内容:应聘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管理回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咨询内容: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管理回复: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作为劳动者,其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咨询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吗?
管理回复:并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不能解除。期限届满仅是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而并非唯一条件。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或解除。
咨询内容:我和丈夫都是中国籍,人在美国,丈夫在美国去世了,房屋产权是丈夫的。现在我老公去世了,公公婆婆还在世。我长期居住在美国,希望把该房产留给我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婆写遗嘱将房屋都留给我?
管理回复:先判断您公婆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请求居委、律师、医务人员或者公证人员协助完成遗嘱。
咨询内容: 我有个婚前房产,都是我父母出钱购买写我的名字。现在我夫妻俩要卖掉换购另一套房子,名字也是写我的。那这样的话,房产还是我个人的吗?
管理回复:如果新房是您独自出资,您可以如下操作: 1、在房产证交易中心填写表格信息时确定房产的份额,您为100%。 2、将房产过户给您父母,卖掉后购买新房,还是由您父母出资,到公证处公证,确定该房屋为您父母赠与您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内小夫妻可共同居中生活,若将来离婚,房产为您一人所有,不参与离婚分配。(具体细节可以先行咨询公证处)
咨询内容: 我之前有家公司在15年年底和另一家公司有诉讼,经过一、二审17年最终判决,判决结果我公司支付对方二十余万元,对方支付我公司也是二十多万。最后算下来对方还要支付我这里两万多。最后我这里提出申请执行,对方已经执行完毕了。时隔近五年,对方居然向执行庭要求执行这个案子,并且法院也已经立案了。我这边可以怎么做?
管理回复:第一执行时效问题,根据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该案件判决生效至今已经过了两年,期间对方并未提出执行,其申请无效。法院可以立案,而您向法院提出相关说明,提出时效问题即可。
咨询内容: 工程款纠纷可以主张违约金和利息吗
管理回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条款,在对方逾期未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能够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但逾期未付工程款必然会产生逾期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只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对方同时支付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如果说欠付工程款计付利息后就不能适用违约金,或主张适用违约金就不能计付利息的,明显对守约的承包方不公。 1、建筑工程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即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故当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当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利息是被拖欠的应付工程款的法定孳息,即利息是根据工程款必然可以产生的收益,不属于违约金,两者不能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咨询内容: 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没有约定该如何计算?
管理回复: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