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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菲2010-09-06
咨询标题:我能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咨询内容:您好,我和老公同居10年,一直没办结婚手续,现在又一儿一女,儿子7岁,女儿2个月,想请问,如果现在我们分手的话,我得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获得两个孩子的监护及抚养权

管理回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养的母亲为原则,父亲则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2-10周岁的孩子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陈培农2010-09-05
咨询标题:民事 山的使用权问题

咨询内容:有一座山是我们村民共同拥有的可是有3个人以他们么的名义卖给别人 那个买主接受了 问一下 谁要负责人 山可以自由买卖吗 买主要不要负责任。。该怎么解决

管理回复:根据《物权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刘某2010-09-05
咨询标题:我该怎么办

咨询内容:我一同事他和王谋有了婚外遇,而且还有了孩子,孩子在出生的时候死了,现在我同事还没有和他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王谋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偷跑出来的,在前短时间,他妻子带了二十来个人把他和王某堵在房里了,打了一顿,并且在王某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还拍了裸照,说作为证据,而且签订了协议,说如果我同事和王某逃跑的话,就去起诉他,请问你说他现在该怎么办?

管理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一些当事人自然而然地、甚至是别无选择地去积极收集证据。然而这种积极的取证方式,有时可能会不可避免地侵犯到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作为法院举证环节而言,拍照者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但拍照者不能因此而有过激行为,例如将照片肆意传播,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否则就会涉及侵犯隐私名誉权等问题。在20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未经对方同意偷拍裸照很可能会侵犯对方的隐私名誉权。

王登科2010-09-05
咨询标题:重庆征地安置补偿

咨询内容:我是重庆市的失地农民之一。我于2008年4月29日签订安置协议。在我们同批征地中签协议比较晚。我们属于重庆大学城征地范围。整个大学城征地始于2003年。我们附近后来征地补偿比我们高得多。重庆本地政府也陆续出台了提高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我想咨询一下向我这种能否享受新标准补偿?万分感谢。

管理回复:您好,您签订协议时是2008年,新标准的出台是2010年,你的协议签订时即生效。而新标准是针对未来拆迁的标准,显然您不可以在享受新的标准。

么志伟2010-09-04
咨询标题:修路占民房扒迁的是否有权利买断房产以及地皮?

咨询内容:09年10月份因为要修路占用了我们当地的民房,我家就在被扒户的右侧。没有被国家征用,承包扒迁的人却买去了已经被国家征用要扒迁的地皮,这样是否可以,我们可以阻止吗?我们有权利阻止吗?

管理回复:首先区分是征用还是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我认为你所讲的属于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显然承包扒迁的人买去扒迁地皮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扒迁人无权购买征收的土地。

晨晨2010-09-04
咨询标题:胜得把握多少?

咨询内容:老的抚养当年有公证处公证过,但是一方不抚养,我妈妈能不能起诉他,公证书有没有有效期?还有当时公证的房产他不经过老人的同意私自改成他的名下,我姥姥能要回来属于她的东西吗?

管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老人的房产所有权。

娇娇2010-09-04
咨询标题:贷款房子

咨询内容:结婚之前有一套房子是公公贷款也就是我们婚后所居住这套房子,另为一套房子作为抵押,我们现在想够买一套房子也作为抵押贷款可以吗

管理回复:可以的。

黄婉玲2010-09-03
咨询标题:班级拆散是否应征得学生同意?

咨询内容:学校在未征求学生意见的情况下将原有的班级拆散,将学生分到其他班级,这样的做法,学校是否有责任?

管理回复:学校内部班级管理,没有责任

林艳丽2010-09-03
咨询标题:民事 撞车事故

咨询内容:你好!我一个月前早上6点多开了一辆电动车撞倒一辆停放在小区的丰田小汽车(价值20万左右)。结果我受伤疗养了1个多月才好,把车的一个车后镜撞坏和车前面一小部分撞扁了。到了一个月之后车的主人找上门来叫我赔偿5000元。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你们帮帮忙,像我这情况应该是怎么处理呢?谢谢

管理回复:赔付维修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吴名2010-09-03
咨询标题:我能胜诉吗

咨询内容:2007年11月15日及2008年1月1日我分次向郝某为任某借款10万元8万元,郝某也知道我是为任某借的钱当时任某不在场,我打的借条,月利息分别是7分和2分,一直付到2008年5月,在2009年7月郝某让任某又打了18万元的借条,而以各种原因不给我给其打得借条2008年8月任某不知所踪2010年郝某以我打得欠条向法院起诉让我还钱请问我该怎样办?

管理回复:你所起到的作用仅为中间人,并非担保人,中间人只是作为证实事实发生的人,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而担保人则是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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