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惑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在此留言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2010-08-27
咨询标题:柳州五菱车权

咨询内容:自从08年4月起这辆车就算是我的家庭客车了,一切的手续都落到了我的名下,2010年3月我不想在基层再工作,因为家有病多年的老母,和我的社交不好。所以我回到了县城工作,可是车辆的事情到现在也没说清楚,县局的领导不让开车,那一切的什么会议纪要全改了,霸占了我的车权,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户,都是我的,我有权要回吗?请律师朋友们给以指点,要回我的车后,定重谢!!!!!!!

管理回复:您好,你所讲的“一切的手续都落到了我的名下”是否包括车辆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过到你的名下。依据你提供的说法,理应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你。

沈叶2010-08-27
咨询标题:离婚后如何分配夫妻双方财产

咨询内容:我结婚不到一年,有孩子后老公在家不物正业,仅靠收礼金的钱度日。婚前他有一处房产,如果我们离婚,他应该付我和孩子多少抚养费。

管理回复:1、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王伟东2010-08-27
咨询标题:回原来公司任职

咨询内容:我是一家移动公司的员工,我突然有病在家有半年啦,当初公司叫我父亲代写了辞职报告,我现在病好啦,还想回去上班任职原来的职位,看我现在还有这个权利吗?

管理回复: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如果违反协议规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不过建议不采取,因为一般的法律诉讼会让你无法继续在公司内工作生活。

周配如2010-08-27
咨询标题:凭什么抓人

咨询内容:我姨今年超生,他们来到把我妈抓去了,说我们必须找到我姨才能放人。凭什么啊!我姨超生关我们什么事?就把我妈抓去了,还不给见人。没人管没人问的,他们都找不到,我们去那找啊!!

管理回复:计生部门无权抓人。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不管亲属是否“清楚这事”,都不能抓走亲属!即使是对超生的人,可以给予处罚,但却无权抓人,抓超生的当事人的亲属也一样是侵犯公民人身权。

刘长江2010-08-27
咨询标题:如何付子女抚养费?

咨询内容:你们回答:(对小孩的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处。抚养费应该按其本人实际收入的20-30%计算.) 我不太明白,是不是每月要拿出本人收入的20-30%付抚养费,比如说本人每月收入2000元要拿出400元—600元付抚养费,是不是就不付其他费用了?比如说学费等?要付到什么年龄?一次性付清和每月付标准一样不一样?

管理回复:对小孩的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处。抚养费应该按其本人实际收入的20-30%计算. 关于抚养费的法律知识在此总结下: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理解这条规定,就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2、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首先,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其次,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首先,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其次,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首先,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家长必须为未成年人完成9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至于9年以后的教育,父母就没有必然的义务支付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其次,要注意的问题,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的变更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首先,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其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再次,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首先,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其次,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选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最后,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总而言之,计算抚养费要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在给付方法,数量,时间等要慎重计算才能维护追讨抚养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上海市民2010-08-25
咨询标题:房屋产权问题的咨询

咨询内容:我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甲并经产权登记。后甲又卖给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我向法院提出我与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甲又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我和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我想问下我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管理回复:您好,你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力,就是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形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你和甲进行了产权登记,乙信赖甲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所有与甲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乙享有房屋所有权。

王娜2010-08-25
咨询标题:遗产分配

咨询内容:应李某去世,未交待遗产应由谁继成,现有一个老人,有配偶,还有一个四岁的孩子,六个兄弟姐妹,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遗产是该怎么分配的?

管理回复:因为李某未留下遗嘱,因而其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因而,李某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四岁的孩子。遗产原则上由这三人均分。

张云龙2010-08-25
咨询标题:关于土地使用权利

咨询内容: 土地开发时费用是我们出的,但是现在我们却成了被告,我们家是农民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时间。原告方是退休职工,家里有点关系所以现在法院明显有倾向于他们的意思,在庭上我们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我想知道怎么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管理回复:建议你聘请律师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针对法院偏袒一方的情形,你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事人要申请法官回避须提供相关的证据。

杜芳2010-08-25
咨询标题:请问想要要回欠条上的钱归哪里管,如何处理?

咨询内容:今年三月份借出去了十万元,说是到期给还十二万元,像这样的欠条,我应该经哪些途径要回

管理回复: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要回你的借款。

李晓华2010-08-25
咨询标题:房产过户

咨询内容:夫妻双方 一方以亡 房产过户另一方 需要哪些手续 在什么地方办理 收取哪些费用

管理回复:如果已开死亡证明,注销了户口,那就可以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局或房地局设立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无论什么形式的房屋产权变更或限制都必须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将他的房地产权证变更成你的。但产权变更形式不同,国家要求缴纳的税或费不同。 将产权变更资料和国家规定税费缴纳后,一般20天会取得以你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

网友咨询
问题标题:
问题描述:
您的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