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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是不是什么都不用管了?
管理回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并不影响本人参加诉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咨询内容: 公证后再留代书遗嘱认可哪一份?
管理回复:民法典出于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改变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增加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删除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可见,民法典以继承人真实意愿为原则,对法律条文作出了相应调整,取消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咨询内容: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什么手续?
管理回复: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故需要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全权代理如果没有载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所以不管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请务必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授权的内容。
咨询内容: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管理回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
咨询内容: 帮对方做事没接到工资,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对方吗?
管理回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没有明确必须要有身份证信息才可以起诉。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对方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法院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身份证号码虽然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但对于后续的送达、立案、执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建议起诉前尽量收集对方足够详细的信息,尽量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如实在无法提供,可在立案后向法院申请或者委托律师到公安机构调取。
咨询内容: 我和朋友在KTV聚会,因车停在KTV门口挡住他人进出,我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准备将车子挪往前方停车位,刚开出不到百米就被交警拦下,检测酒驾浓度为120 mg/100ml,我这算酒驾么?
管理回复:属于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第2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该规定,只要同时符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几个要素,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本案中,该网友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0 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虽然其行驶距离较短,但仍属于“道路”范畴,同样具有客观危害性。故其行为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几个要素,构成危险驾驶罪。
咨询内容:小区进入安装门禁、商场等公共场所配有人脸识别等设备,具备哪些条件,商家才能安装设备呢?
管理回复:1、商家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2、 商家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只能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咨询内容:未经商家允许私自带着孩子进入游戏场所玩耍,结果孩子发生摔伤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管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涉及的游乐场所在经营与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与小孩摔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咨询内容:为了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未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可以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吗?
管理回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 1.取得个人的同意; 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6.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地说,一般情况,经过本人同意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在以上第种至种情况下,不需要取得本人同意也可处理个人信息。
咨询内容:经常能看到影视剧里那录音笔放在电话旁,那么,这种偷录的录音在法庭之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
管理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